→ panex0845: 實物必須符合員工需求 我不煮飯公司給我一包米稱價值10 12/08 11:35
→ panex0845: 0元 誰受的了 12/08 11:35
推 edward0811: 罰則不夠壓,你列的可能都罰的更輕,不如違法 12/08 12:18
推 joanna32288: 推推,很多故意低報還以為自己很聰明沒犯法的 12/08 22:26
→ saram: 年終獎金的來源是股東會的分紅決議. 12/08 22:42
→ saram: 所以年薪除12個月,不等於月新. 12/08 22:43
→ saram: 任職不到一年的員工也領不到分紅. 12/08 22:44
→ saram: 歐美企業也沒有年終獎金. 12/08 22:45
→ saram: 而每個月都領到的工作獎金,那才算經常性薪資. 12/08 22:46
→ saram: 獎金兩字是不合理的. 12/08 22:46
→ saram: 照說獎金都是不定性的. 12/08 22:47
→ saram: 譬如工人在緊急狀態下拯救公司財物,那應該發獎金給他. 12/08 22:48
→ saram: 偶爾為之,不算經常性質. 12/08 22:49
推 kevinshyu: 不犯法的公司 真的比例低 12/08 23:32
→ saram: 社會上所謂獎金應指彩券一類的中獎,一領就要扣所得稅. 12/09 06:44
→ saram: 但企業員工所得之獎金,也不能以彩券中獎類比. 12/09 06:45
→ saram: 應該算薪資所得.(勞務而得到之報酬但非經常領) 12/09 06:46
→ saram: 這實在很難界定. 12/09 06:47
推 ruy953: 1、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經常性給付是以『制度上經常』 12/10 22:51
→ ruy953: 且『與勞務有對價關係』方屬於工資一部份,所以構成要件是 12/10 22:51
→ ruy953: 缺一不可,不是二者擇一概念。另外雖然施行細則第10條條 12/10 22:51
→ ruy953: 有明文規定非工資一部分,但只是名稱項目不能直接逕自排 12/10 22:51
→ ruy953: 除工資一部分,而是比照前開工資一部分構成要件個別認定。 12/10 22:51
→ ruy953: 2、夜點費已在94年6月14日時就從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刪除, 12/10 22:51
→ ruy953: 理由就以防止雇主用非工資項目來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給付 12/10 22:51
→ ruy953: 責任。 12/10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