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misia (魔女)
看板Salary
標題[討論] 勞工局事務官的 過勞死 見解
時間Wed Dec 27 14:56:35 2017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125472705343&id=1050070390&fs
扯到死,是法醫在判斷,法醫不會直接看管班表,法醫會注意這個人身體狀況、是否有累
積職業災害、近期勞動強度、是否有其他因素如用藥、食物中毒……有的沒的。
要先確認你真的是「累死的」(或者死於併發症),然後確認「沒有其他因素」(如最新
的例子死者還要在家照顧長輩,這個的確超級累,然後還有訴訟纏身的困擾造成精神壓力
),必須證明體身體狀況的惡化(不論是慢性還是急性)都是因為工作造成才行。
也許過勞成立,但過勞是否為雇主過失是兩回事。
至於班表,首先還要證明班表示雇主「蓄意」這樣排,比方說只搞你,這樣就叫容易證明
雇主刻意讓勞工過勞,如果大家都這樣,而別人沒事……
所以說看班表意義不大,因為也要看『正常』上班期間是否工作量過大(尤其跟過去相比
)、勞務分配不均、勞工有無提出休息、轉換工作請求(因為身體狀況只有勞工自己知道
),或者拒絕加班之類的。
千萬不要以為勞工自己沒有要付的責任,如果覺得身體不適,必須盡告知義務,如果雇主
不理會,那雇主才有責任,所以不喜歡這樣的工作環境絕對要溝通協調。
前一陣子不是有護理師過勞的案子,因為他下班還去實習啊!那到底是上班累還是實習累
?
只能說,一般狀況過勞死的雇主過失要成立「沒那樣簡單」,所以才說如果用保險之類得
來補會比較確實一點。
而太容易成立的過勞死雇主過失判定,會讓大量弱勢者失業或求職困難的。
關鍵重點依然是,身體是自己的,有事一定要講,甚至有錄音、截圖、書面請假紀錄之類
的,如果雇主不理會甚至找麻煩,你才有證據。
如果不講,老實說硬要說是雇主責任,沒那樣容易成立,網路上罵一罵很簡單,進法院就
知道不是這樣,因為雇主的確沒義務隨時監視你是否人不舒服。
看樣子人死了都要做病理解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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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zOGC: 沒有過勞死,一定是勞工本身就有病的 12/27 15:17
→ SSSONIC: 所以有家庭有小孩 累死也能說是照顧家庭不休息嗎? 12/27 16:06
→ saram: 以工作時數論,那一般店家老闆都死光了. 12/27 18:05
→ saram: 要操勞到暴斃,與年紀,營養,工作內容(用力而急速的)相關. 12/27 18:07
→ saram: 假設一個人工作八小時候下班,又去兼差四小時,回家死了,那 12/27 18:08
→ saram: 麼兩個雇主要不分照時間分攤賠償? 12/27 18:09
→ saram: 將來,所有企業會要求員工報到前自費檢查身體. 12/27 18:11
→ saram: 或者當場背五十公斤沙袋跑五十米,看他倒地不起就不錄用. 12/27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