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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弟在日本工作一年多了 最近因為一些事情離職 前一陣子找到了一個需要台灣人的工作 但試用期三個月沒有過 老闆就叫我離開了 (當然不是馬上叫你走人 有給我一段時間) 現在的疑惑是:我在這家公司待滿了三個月的經驗要寫在履歷表上嗎? 查詢了日本的就職網頁 幾乎都是建議要寫 理由就是信用問題 因為進到另外一家公司年底都要繳交稅收證明(源泉徵收票) 如果你不寫的話 這時候一定會穿幫 還會讓公司主管壞印象 可是如果老實寫的話 未來面試是否會讓面試官印象不好? 雖然這三個月半長不短 也還是學到了不少經驗 該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各位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81.85.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5404289.A.BDE.html
abc0922002: 回答的出來就寫啊 01/08 17:43
JosephCYC: 要寫比較好 01/08 17:43
popo60433: 日本不是終身僱用制嗎? 01/08 18:12
試用期還是對你的工作有操生殺大權 ※ 編輯: n1011512 (106.181.85.191), 01/08/2018 18:23:51
popo60433: 喔喔 了解了 01/08 18:49
hyakkiyagyo: 你可以掰出這份工作學到的東西跟貢獻 還有為何離職 01/08 19:24
hyakkiyagyo: 那就寫 反之只會被三個月這議題往死裡打 01/08 19:24
a3358826: 可以寫 我現在工作還因為我之前三個多月的資歷有相關才 01/08 19:38
a3358826: 用我的 只要你能讓人家知道你學到什麼都有幫助 01/08 19:39
n1011512:轉錄至看板 JP_Custom 01/08 20:28
yeh10jp: 主管不會知道,那個是要給HR的 01/08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