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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lenceda (ada)》之銘言: : https://imgur.com/vVNKFse : https://imgur.com/zPFgymQ : 這個契約簽了一定就要做到年底嗎? : 中途離職不做就需賠2個月薪水 : 這樣合法? 有關老闆能不能與勞工約定定期契約,主要還是要看工作內容是否有繼續性, 一些細節可以參考我們之前寫過的文章:https://goo.gl/taFsp5 另外,契約中與法令抵觸之部分無效, 而雇主要求一定要做滿多久才能離職, 如同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這個部分在勞基法第15-1條有明文規定: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簡單來說,至少要雇主付出了相當的成本, 如果不把勞工綁一段時間會明顯虧本的, 才可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例如航空業機師) 如果沒有的話,基本上該約定是無效的~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96.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6898314.A.E29.html
lolitass: 01/28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