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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move (小動 )》之銘言: : 基於後來直接在繼續問了公司 : 結果昨天薪資單打開實領的錢應該是24842 : 跟轉帳進來錢不同 : 問了公司後又說什麼公司系統有問題 : 到今天才給我答覆說是薪資單有錯再補正確的 : 這感覺不是很對吧 : 這樣的作法對嗎? : 然後昨天寫了離職單專員也在 : 結束上班的時間也直接填15號 : 然後再口頭上說之後的用一天1680給上到月底 : 可以嗎 因為人不夠 我沒答應因為要考慮 : 今天聽到公司回覆後 覺得沒有白紙黑字的是否不可信 : 因為離職單結束日期是15號 : 那其實是否今天不來其實沒差 : 不然到時薪水又說出問題沒填單只算到15號 : 現在是否該直接脫制服離開呢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710GN. 來隔空抓藥一下,原po説擔任的是約定月薪34,000元保全人員, 應該是有依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的特定工作者, (可參考: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3/84-1.html) 經過約定之後有240小時為正常工時,另有48小時是延長工時, 全月總工時最多為288小時,無論大小月, 每月總上班天數應該都是24天, 每天正常工時10小時,再加班2小時, 全月總工時就會是12小時×24日=288小時, 以上為工時的部分。 工資的部分,如果本薪是基本工資22,000元的話, 那麼薪資結構如下: 22,000元(22,000元÷240小時×66小時)(22,000元÷240小時×4/3倍×48小時) 算式中紅色為本薪,綠色為增給工資,黃色則為加班費, 加總之後大約為33,917元,如果公司在計算過程中有進位的話, 就會接近到34K了。 由於二月份只有28天,而應出勤天數又是24日,因此只有休假四天, 但公司又多給2天假,所以應出勤天數是22天, 不過其實二月還有五天國定假日(除夕、初一、初二、初三跟和平紀念日) 不知道原po的公司有沒有另給加班費? 但先不論國定假日的問題, 照原po所述該月還有請一天事假與兩天病假, 而事假為當日可不給薪,病假工資折半發給, 所以公司頂多可以扣掉2天的薪資, 該月計算工資算式如下: 22,000元(22,000元÷240小時×44小時)(22,000元÷240小時×4/3倍×38小時)(22,000元÷240小時×10小時×2日) 算式中紅色為本薪,綠色為增給工資(應出勤日22日乘以每日2小時,共計44小時), 黃色則為加班費(實際出勤日19日乘以每日2小時,共計38小時), 藍色則為請假可扣除的薪資(事假1日不給薪,病假2日各給半薪,共計扣2日薪) 算完之後薪資約為28,844元, 再扣掉34,800元級距下的勞健保自付額1,221元, 以及約略計算的職工福利金170元, 實際應領薪資大約是27,453元, 與原po公司所發的24,842元似乎有一小段差額(而且還沒算上面國定假日的部分), 不過詳細情形還是要看原po實際的出勤狀況還有跟公司有沒有其他約定, 因此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為實際應發給的情形喔!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01.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1213414.A.729.html
edward0811: 放心啦,你黃色加班費是不會發,就是常常爭議 03/17 13:33
smallmove: 感謝大大詳細的提供只領23多會去勞工局申訴 03/17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