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rkforce (勞動力量)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關於保全這樣扣錢薪資
時間Fri Mar 16 23:16:50 2018
※ 引述《smallmove (小動 )》之銘言:
: 基於後來直接在繼續問了公司
: 結果昨天薪資單打開實領的錢應該是24842
: 跟轉帳進來錢不同
: 問了公司後又說什麼公司系統有問題
: 到今天才給我答覆說是薪資單有錯再補正確的
: 這感覺不是很對吧
: 這樣的作法對嗎?
: 然後昨天寫了離職單專員也在
: 結束上班的時間也直接填15號
: 然後再口頭上說之後的用一天1680給上到月底
: 可以嗎 因為人不夠 我沒答應因為要考慮
: 今天聽到公司回覆後 覺得沒有白紙黑字的是否不可信
: 因為離職單結束日期是15號
: 那其實是否今天不來其實沒差
: 不然到時薪水又說出問題沒填單只算到15號
: 現在是否該直接脫制服離開呢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710GN.
來隔空抓藥一下,原po説擔任的是約定月薪34,000元保全人員,
應該是有依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的特定工作者,
(可參考: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3/84-1.html)
經過約定之後有240小時為正常工時,另有48小時是延長工時,
全月總工時最多為288小時,無論大小月,
每月總上班天數應該都是24天,
每天正常工時10小時,再加班2小時,
全月總工時就會是12小時×24日=288小時,
以上為工時的部分。
工資的部分,如果本薪是基本工資22,000元的話,
那麼薪資結構如下:
22,000元+
(22,000元÷240小時×66小時)+
(22,000元÷240小時×4/3倍×48小時)
算式中紅色為
本薪,綠色為
增給工資,黃色則為
加班費,
加總之後大約為33,917元,如果公司在計算過程中有進位的話,
就會接近到34K了。
由於二月份只有28天,而應出勤天數又是24日,因此只有休假四天,
但公司又多給2天假,所以
應出勤天數是22天,
不過其實二月還有五天國定假日(除夕、初一、初二、初三跟和平紀念日)
不知道原po的公司有沒有另給加班費?
但先不論國定假日的問題,
照原po所述該月還有請一天事假與兩天病假,
而事假為當日可不給薪,病假工資折半發給,
所以公司頂多可以扣掉2天的薪資,
該月計算工資算式如下:
22,000元+
(22,000元÷240小時×44小時)+
(22,000元÷240小時×4/3倍×38小時)-
(22,000元÷240小時×10小時×2日)
算式中紅色為
本薪,綠色為
增給工資(應出勤日22日乘以每日2小時,共計44小時),
黃色則為
加班費(實際出勤日19日乘以每日2小時,共計38小時),
藍色則為
請假可扣除的薪資(事假1日不給薪,病假2日各給半薪,共計扣2日薪)
算完之後薪資約為
28,844元,
再扣掉34,800元級距下的勞健保自付額1,221元,
以及約略計算的職工福利金170元,
實際應領薪資大約是
27,453元,
與原po公司所發的24,842元似乎有一小段差額(而且還沒算上面國定假日的部分),
不過詳細情形還是要看原po實際的出勤狀況還有跟公司有沒有其他約定,
因此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為實際應發給的情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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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dward0811: 放心啦,你黃色加班費是不會發,就是常常爭議 03/17 13:33
推 smallmove: 感謝大大詳細的提供只領23多會去勞工局申訴 03/17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