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tnnee (ttnnee)》之銘言:
: 我在日商公司
: 公司說自己優於勞基法,可是我覺得好像沒有…
: 以7月為起點
: 在5-6月到職會預給1天特休,3-4月2天 以此類推
: 試用期三個月後可以開始啟用
: 在今年7月到隔年7月又會有新的7天
: 但是在離職時又會把預給的全部扣回來
: 我的問題是,我在105年7月4號到職
: 目前已經有105年7月啟用~106年7月的7天
: 以及106年7月~107年7月的7天
: 那我在107年已經滿兩年了,公司是不是該再給我10天?
: 還是以公司制度的算法 因為已經預給了所以還是只有7天?
: 不想白白被凹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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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https://news.tvbs.com.tw/fun/691725
勞基新法2017年元旦開始實施,所以以你的特休依勞基法來計算如下:
參考勞基法38條: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14930&flno=38
2016年7月4日入職
2017年1月4日起 3天特休(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017年7月4日起 7天特休(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2018年7月4日起 10天特休(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所以至2018年7月,若依法你總共應該享有20日的特別休假。
不過舊法有規定當年度特休未使用不能累積,必須折現。
所以若你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未休滿10天(3+7),多出來的必須折現。
2018年尚未屆滿兩年,若依法應該是沒有特別休假,除非你們公司用比例預先計算。
因為勞基法在這一塊的規定是: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若完全照法律字面走,未滿兩年你還沒有10天特休的權利。
若依比例計算,至5/4已服務滿10個月,可取得10天*(10/12)=8天的特休。
具體怎麼規定還是看貴公司人事,若你覺得少了,可以計算一下拿給人事詢問。
通常日商在有爭議的時候會採取對員工有利決,不過結果怎樣還是要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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