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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ydeyoyo07 (hyde5566)》之銘言: : 各位鄉民大家好,因為小妹有些勞資糾紛的相關問題,需要問一些比較懂法律的人來解惑,文長QQ : 過程跟發生的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 5/14(一)到公司面試,面試中有提及加班的部分:老闆表示公司規定若要留下加班一定要事先申請,不然不能加班。 : 一直以為這樣的用意是不想讓員工加班,老闆也有說不希望員工一直加班。(後來才發現工作量非常大) : 5/15(三)直接開始上班,上班時間是9:30-18:30。 : 事情發生在我上班的第三天。 : 5/17(四)當天晚上我因為工作還未做完待到了將近19點,此時公司會計未經我的同意便跑去打了我的卡,並在打完卡時才說:「以後不能打超過19:00的卡,所以我幫你們打卡了(還有另外一位同事)。」並解釋如果要申請加班費,必須事先通知經理要加班才可以。 : 當下我便馬上關機直接離開公司,老闆娘在隔天5/18時當著內勤人員共四人的面再說了一次,請我們所有人要在下班時間打卡,不能超過19點,不然若勞檢處來稽查他們會被罰錢。 : 當下聽到就覺得這公司不能再待了,打算將我的報表完成並在5/21(一)下班後提出離職。 : 結果5/21(一)的上午,會計拿了大家的卡片,逐一檢查我們有沒有超過時間打卡的紀錄,然後擅自竄改了我同事的打卡紀錄,幫她把有超過的時間都用立可帶塗掉改成準時下班,並要求她在旁邊簽名。我同事當下抗議並直接到勞工局投訴,而我也在Line上表達不滿並提出了即刻離職的要求。 : 老闆娘中午看到賴就立刻打給我,一直強調公司並沒有做錯,他們是非常守法的一間公司,不斷的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順便把竄改打卡記錄這件事推到會計頭上,說是他個人行為。 : 但我依然無法接受,在5/21(一)晚上用LINE傳訊息提離職,並告知可以再到公司辦離職手續。我也有錄下他們承認自己擅自竄改卡片的對話內容。 : 提離職後老闆娘傳LINE告知若我及同事5/22(二)不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及交接,就不給我們薪水。 : 我跟同事先打給1955勞動部諮詢專線,他們表示我們還是去辦理手續對我們才有保障,這樣她不給薪水就可以告公司(事後勞動稽查處說根本就不用回去交接工作內容,也不用辦離職手續因為他們違法在先QQ) : 於是我們5/22到公司時先交接工作,我交接了一個多小時,因為老闆什麼都不會,還要問我這個只到職七天的人文件跟資料要怎麼做,有夠浪費我時間的,而且稽查處的人說我根本沒有義務教他做這些。 : 填妥離職單後,我離職原因就寫:因公司規定需於下班時間打卡,此點並未在面試時說明,個人無法接受。 : 老闆娘跟會計看到後就跟我大吵,說我不能這樣寫,一來我沒有超時工作,二來我本來就不能申請加班費,為何要這樣寫,會影響到公司權益之類的….. : 我說:本來就是事實為何不能寫,且會計未經我同意就打我的卡,隔天你們又宣布以後時間到就要打卡,那我個人無法接受有什麼問題嗎? : 會計說:「那我打你卡的時候你為什麼不反應?」 : 我說:「你都未經我同意敢直接打我卡了,我要說什麼?」 : 很可惜這段我沒錄下來QQ 你可能剛入社會沒多久,對於這方面的經驗不是很深,以下簡單說明: 1.加班申請制: 一般若未事先約定,加班都以實際發生制計算,差別在於未滿多久以幾分鐘計。(例: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 加班申請制則是必須於下班之前申請,經主管授權許可之後始得加班,這是合法的。 依照規定,雇主有義務對員工的出缺勤做管理,加班當然也算,因此未申請加班的確可以不給薪資。 2.偽造文書: 綜觀下來,有問題的有兩個動作: a.會計代打下班卡 b.塗銷竄改打卡紀錄 這兩個部分是罪證確鑿的,問題是如何蒐證。 代打卡的部分,除非你錄音她親口承認,或是你現場錄影拍下來,否則很難認定。 塗銷竄改打卡紀錄就簡單了,有塗立可帶,若你們未蓋章簽名,就說明他變造原始數據。 正確的作法是: 會計在時間到先口頭告知,要求你們趕快打卡下班,並依法給付薪資。 第二天於公司內宣讀規定,並要求員工簽名。 之後落實申請制,規定時間以後的加班主管不能同意,員工也不得於公司逗留或加班。 3.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永遠只有"個人生涯規劃"這個答案,年輕人不要太衝動。 若工作量大,且公司採用加班申請制,請跟主管溝通。 若主管不批加班,那工作勢必做不完或延宕,那是主管的管理責任。 若加班後仍做不完,請主管幫忙分攤或是再請人,反正你時間到就下班。 : 後來公司也開立了離職證明給我,我知道可以不簽離職單跟他們拿資遣費,但我並不在意那些錢,我只想去檢舉並讓他們得到應有的制裁。 : 目前處理階段是已經到勞動稽查處做完筆錄了,暫定6/6會到公司稽查。只是承辦人員有告訴我,我檢舉的這個代打卡行為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辦公室內也無監視器,所以他們如果口頭上打死不承認的話就變成羅生門了。 : 現在公司那邊聽說是打算不承認,也很有可能會反過來告我們毀謗之類的(我也不太清楚) : 以上是這次勞資糾紛的概述,文很長先謝謝看完的人。 : 我想請問版上各位高手,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直接證明會計代為打卡,他們若不承認也沒輒,因此不罰錢,這樣他可以起訴我嗎?雖然他們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闡述並非事實,但老闆有認識的律師,如果能因此找我麻煩也可以讓他們很快活。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35F. 你具名檢舉若無證據,最後當然有可能不裁罰或不了了之。 建議你可以請勞檢單位查打卡紀錄,確認是否有大量塗改痕跡。 塗改後若有簽名,可以請勞檢單位詢問加班人員為何塗改。 基本上加班費能夠算到晚上八點,沒人會只願意算到六點。 所以塗銷作業要嘛是公司強制要求(強制罪),要嘛是公司自行塗改(偽造文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7384663.A.591.html
stardust: 推 05/27 10:11
hydeyoyo07: 感謝回覆 還在上班 下班再來細看QQ 05/27 10:39
scirocco: 真的 年輕人也太衝動 地球是圓的 已經跟勞工局檢舉也處 05/27 11:16
scirocco: 理了 真的沒必要跟曾經朝夕相處的人撕破臉 再怎說對方 05/27 11:16
scirocco: 都有自己的基本資料 要是遇到惡劣一點的人狹怨報復 何 05/27 11:16
scirocco: 苦來哉? 05/27 11:16
smarthenyi: 樓上也太膽小 05/27 12:20
tigotigo5566: 看了上幾層的留言,台勞真的鄉愿,難怪被吃死 05/27 12:22
sc1: 男女搭配加班不累 05/27 12:28
OOXXSUN: 你一定是資方 05/27 13:32
cityhunter04: 整篇內容都很中肯,我只噓離職原因!為什麼不能照 05/27 15:04
cityhunter04: 實說?都要離職了!還怕東怕西的...真是奴啊... 05/27 15:04
離職原因可以照實阿,但要看對誰說阿。 不是奴不奴的問題,你跟一個不照法規走的企業主吵,噴他一臉,得到什麼? 去面試新公司的時候大可照實說前公司違法,但都要離職了講這些希望得到什麼? 通常我們希望人家改善才會說,對這種公司就放給他爛,然後高調公開或舉報。 每間公司多少都有問題,要一個一個這樣去吵,我相信你吵不完的。 不如就安靜離開,後續交給主管機關去裁罰,是比較簡單的作法。 貌似我並沒有說離職之後就不要蒐證並舉報前公司吧?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5/27/2018 15:37:36
LSW1990: 相關單位都會認真處理嗎? 05/27 19:39
你證據、資料都蒐集齊全提供,他們不處理你也沒辦法,頂多找媒體爆料。 但直接正面跟雇主嗆,完全沒好處。 台灣勞權高漲,不代表什麼事情都要直接嗆聲。 要直接嗆聲還上來發文問啥? 很有底氣的話還會怕公司反提告誹謗嗎?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5/27/2018 19:47:39
darkMood: 愛講奴字的人都是自以為聰明和別人不同其實只是笑話罷了 05/28 00:20
shiningsunny: 年輕人如果怕事 這個社會不會進步 05/28 01:23
冒昧請教一下"怕事"的定義? 離職的時候跟老闆對嗆,這樣才叫不怕事? 個人沒有制裁公司的權力,所以才要舉報主管機關裁罰。 若主管機關不裁罰,才要整理資料給媒體。 大如海邊公司,連媒體都不敢報,請問是誰怕事? 做事情跟做人一樣,要Work smart,不要只是Work hard。 喊打喊殺不是壞事,重點是你要得到什麼,明知道什麼都得不到幹嘛喊打喊殺?
scirocco: 有句話叫做「得理要饒人」 與其跟要離職的雇主撕破臉 05/28 02:15
scirocco: 好像爭得一口氣 不如換個角度想 既然已經舉報勞工局 目 05/28 02:15
scirocco: 的就是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然而畢竟大家都還有自己的 05/28 02:15
scirocco: 人生 不如花時間在下一個工作吧 一直跟舊雇主糾結甚至 05/28 02:15
scirocco: 上法院 何必給自己找麻煩? 05/28 02:15
scirocco: 鍵盤鄉民其實頂多只能出一張嘴幫忙 但實際上最後若是撕 05/28 02:24
scirocco: 破臉要跑法院勞民傷神的卻只有苦主一人 身調柔軟不代表 05/28 02:24
scirocco: 就是吃虧喔 反而若能進退得宜 處理得當 能夠有一個漂亮 05/28 02:24
scirocco: 的句點 不是多贏嗎? (原波不用跟僱主吵 雇主被勞工局 05/28 02:24
scirocco: 糾正 嘉惠下一個勞工 勞工局有事情做 ) 05/28 02:24
我的主張是鬧翻離職就不用廢話了,直接訴諸法律。 版上很多案例,跟雇主協商之後拿錢了事的一堆,最後還是妥協。 以這次的案子來說,偽造文書基本上是可以成立的,所以沒必要妥協。 但也沒必要直接劈頭就噴老闆,因為那得不到什麼,只是浪費時間和口舌而已。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5/28/2018 09:39:13
ithil1: 幫推 05/28 13:35
scirocco: 恩 我也贊成沒必要噴老闆 既然所有證據都顯示自己是對 05/28 13:53
scirocco: 的 就應該站在不同高度跟對方談判 沒必要浪費時間浪費 05/28 13:53
scirocco: 唇舌跟不知道自己犯法的人講道理 對方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05/28 13:53
scirocco: 才會理直氣壯啊 自己有道理 就走道理的流程 如果都已經 05/28 13:53
scirocco: 交給司法處理 實在沒必要再自己噴老闆跳火坑跟對方糾纏 05/28 13:53
scirocco: 因為對對方柔軟不代表軟弱 不代表不走投訴程序啊!有 05/28 13:53
scirocco: 時候指出對方的缺點 也要讓對方有台階下嘛 不然硬碰硬 05/28 13:53
scirocco: 只是兩敗俱傷而已 如果犯錯的那方改變 不會有下一個受 05/28 13:53
scirocco: 害者 然後自己也把受害的影響降到最低(尤其心理層面) 05/28 13:53
scirocco: 這才是最好的結果吧! 05/28 13:53
ddijk: 幫推一下 時間又不是很多 幹嘛跟瘋子吵架 05/28 15:18
sc1: 這是執行力的表現 強制打卡 05/28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