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ok2381: 有些連特休都沒有 06/05 22:22
不會沒有,都是用錢打在薪水中給你了
這樣勞檢來查也沒有用,完全合法
→ lpllpllpl: 這樣雇主負擔額是幾%? 06/05 22:35
和幾%無關啊,是查表的
另外前外包和這個外包的薪水是一樣的啊大約27K啊
真的要說,反而是後面這家比較好,因為投的勞保比較高,出事領比較多...
我是不知道原PO是原事業單位還是外包啦,只是看他那樣說就知道他不懂
→ lpllpllpl: 把負擔比轉嫁到勞方薪資上吧? 06/05 22:39
不是轉嫁啊,就說你們不懂外包了...
對外包的人來說,只看到自己的薪水
可是對業主來說,給的錢是
外包薪水+勞健保僱主部份負擔+6%提撥+管銷費
一般給員工的薪水單不會像原PO那樣列,不信叫他PO薪水單啊
他的說法是已經去打聽出來薪資結構後,假裝原事業單位來問的
推 miffy0814: 怎麼可以把勞健保跟勞退的部分轉嫁給勞工,公司的作法 06/05 22:41
→ miffy0814: 違法了 06/05 22:41
什麼叫轉嫁給勞工,原PO說你就信哦
去年是 160,現在190
30 *8 *22=5280
新公司智障哦,一得標先加薪5000?
叫原PO說一下,他的外包合約統包費多少啊
去看一下我上面說了,外包薪水怎麼算了
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 lpllpllpl: 對外包來講 還是一間公司 只是名稱叫人力公司 一樣是要 06/05 22:44
→ lpllpllpl: 合法去負責勞健保的負擔額 06/05 22:45
→ lpllpllpl: 就算是請款 也是外包直接跟外包公司拿薪資單 跟業主完 06/05 22:45
→ lpllpllpl: 全無關 06/05 22:46
你作過外包嗎?
你知道和國營還有公家機關請款要附投保清冊嗎?
他沒有不負擔啊,我算給你看了,也跟你說了
原PO的問法,絕對不是原事業單位員工的問法
不然叫他PO新水單啊
上的了枱面的外包公司,會在薪水單上出這種包,你當人家是智障嗎?
原PO的問法,是看到薪資結構的問法,我沒有說外包是好事
但不要覺得勞工說的就是對的
→ lpllpllpl: 統包費跟他計算勞健保的負擔額完全是兩回事啊... 06/05 22:48
→ notepad67: 跟不懂的人說話很累... 06/05 22:49
→ lpllpllpl: 你的說法只是外包商把勞健保負擔全額灌在勞工上... 06/05 22:51
→ lpllpllpl: 然後再用增加薪水的方式 把差額補平而已 06/05 22:52
你要先弄懂外包薪水怎麼算
再來談這個問題
對外,一定只跟勞工說你薪水多少錢,薪資結構就是本薪+加給+獎金
對內才有這些算法,而對業主來說,他給的錢就是全部都包在內
也就是業主只管合約最低要給外包員工多少錢
外包商會去算出成本多少,再去投標,業主給總額
外包給薪水
原PO說自己是國營事業員工,替單位外包發聲
他的問法就不可能是原事業單位的問法,反而像是外包員工去打聽出來業主資訊
再來問卦的
他前文說沒投勞健保,後面又說扣勞健保費
去勞保局刷資料看就知道有沒有投保,投保單位誰啦
另外,5月換標,本來就是
原外包,4/30全部退保,新外包5/1重新投保
去刷資料就知道啦,要問卦就好好問,說一些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鬼的東西
除了挑起鄉民仇恨外,有得到什麼嗎?
如果真的按他說法,以實領薪水不變下(27K)
新公司比前公司佛心太多了好嗎?
→ lpllpllpl: 我也做過外包啊 但這種勞健保全額直接扣在薪資單上還第 06/05 22:59
→ lpllpllpl: 一次聽過 外包公司跟業主怎麼橋是他們的事 對外包來講 06/05 23:00
→ lpllpllpl: 外包公司就是公司 或許這種算法反而是對勞工好 但在公 06/05 23:00
→ lpllpllpl: 司來講 要怎麼規避勞工局的稽查? 是要看薪資單也沒錯啦 06/05 23:01
外包公司是智障嗎?
不是啊,所以我才說他這種問法,還自稱國營事業員工
我是呵呵啦
→ lpllpllpl: 這樣也是有點隔空抓藥就是了 06/05 23:02
他這種問法,他本人一定不是在國營事業作很多年的員工
談好三十三K,但領到第一個月的薪水,發現只有三十K,
原來這公司的雇主該負擔的勞健保費,竟然要求部分要員工自付,
而且老闆也沒有發薪資明細表。
她說老板用20008投保
第一級顧主負擔:1471+997=2614
第一級員工負擔:462+310=772
20008 * 6%=1200
2614+772+1200=4586
老板只扣她3000?
這種也能算網路案例?
我可以寫100個故事給你,還沒漏洞...
不要覺得勞工說的就是對的
※ 編輯: notepad67 (36.230.141.64), 06/05/2018 23:11:16
→ lpllpllpl: 依目前規定 雇主要負擔勞工勞健保部份負擔 這是沒問題 06/05 23:06
→ lpllpllpl: 至於提高薪水 再由勞工全部自負 問問看勞工局行不行吧 06/05 23:07
推 trousersnake: 我是原po, 我在國營事業確實是菜鳥,但我也不是派遣 06/05 23:07
→ lpllpllpl: 你是怎麼算的...他講的部份是負擔是 顧主要負擔的2614 06/05 23:14
→ lpllpllpl: 要叫員工自己出 而不是本來員工只要付自己的自負額... 06/05 23:15
勞健保就要2614了,加上1200的6%,早超過3000了好嗎
這種沒有佐證的網路消息,除了挑動情緒外,沒有參考價值
===
原PO你私我說
1.外包工他們拿到的薪資條全都是數字和扣除額 沒有文字說明的明細
2.但所有的人薪水確實都比之前的人力派遣公司給的少相當多
==
來,你說你是原事業單位,我也相信好了
請問一下,
1.貴司外包合約員工一個月薪水多少?是不是開28K再扣勞健保?實領約27K
2.你說的資料是你看內部資料,還是你看員工薪資單上白紙黑字寫的?
3.你說外包從5月1日就沒有替員工保勞健保,卻有收8000塊保費?
所以70多個外包員工有收到健保局未繳費通知?
4.請問一下,如果沒有任何文字,你如何推斷那筆錢是那筆錢?
5.你說少相當多,是少多少,原事業單位合約開多少
你的資訊從何而來?還是公司大姐跟你說的?
→ lpllpllpl: 超過3000 那也是違法啊...有什麼問題嗎? 06/05 23:30
→ lpllpllpl: 還是沒超過3000 這種雇主轉嫁負擔額到勞工身上就合法? 06/05 23:32
最後一次,你如果聽不懂,那我也不用再多說,因為你根本不懂
什麼叫作轉嫁負擔額給勞工?
如果有一個人,薪水是 36,300
正常的老板 36,300-763-551=34986
雞巴的老板 36,300-462-310=35528
轉嫁的老板 36,300-763-551-2668-1645-2178=28495
老板不對,當然要指責,但是不要在那幻想
→ notepad67: 你回去看你所謂的案例,她說她實領30K 06/05 23:32
→ notepad67: 就對不起來了,這種對我來說就是故事 06/05 23:32
→ notepad67: 要編壞老板的故事,我編更多給你 06/05 23:32
→ lpllpllpl: 其實也不用再找案例 講個一拍兩瞪眼的就好 請問雇主將 06/05 23:35
推 trousersnake: 不是。 是開時薪160, 排班排幾天都可以,但週一禁休 06/05 23:35
→ lpllpllpl: 雇主的部份負擔 讓員工自行吸收 請問合法嗎? 06/05 23:35
不合法,但你舉的例子幻想的就不要拿出來說
→ trousersnake: 我說的資料是員工薪資條 06/05 23:36
→ trousersnake: 每個人排班日數不一樣,最少的才月休三天 06/05 23:37
→ trousersnake: 所以每個人薪資都不一樣 06/05 23:37
拿薪質條來看啊
你現在又說是時薪160,剛不是190?
到底是多少?
所以以27天的來說
薪水單寫
薪水160 *8 *27=34560
- 勞健保 8000
- 二代健保 3000
========================
23560
這樣?
你要不要說一下你例子中休三天的人薪水多少?
※ 編輯: notepad67 (36.230.141.64), 06/05/2018 23:44:00
→ lpllpllpl: 講了那麼多 繞來繞去就是為了這個重點而已 XD 06/05 23:43
→ notepad67: 幻想的東西拿出來說很可笑 06/05 23:44
→ lpllpllpl: 對嘛 就是不合法 那你文中計算了那麼多數字 結果還是不 06/05 23:45
→ lpllpllpl: 合法...為了一個不合法的東西扯了那麼久... 06/05 23:46
→ lpllpllpl: 你開頭就是把勞健保(包括雇主負擔額)都算進去扣額裡 結 06/05 23:46
→ lpllpllpl: 果怎麼現在才知道不合法了? 06/05 23:47
→ notepad67: 這些數字是告訴你,如何合法,如果你不懂 06/05 23:47
→ notepad67: 你就只能當勞工 06/05 23:47
→ notepad67: 我沒說原PO這案不合法哦,你不要亂說 06/05 23:48
→ notepad67: 他到現在一樣什麼資料都沒有,怎麼能說不合法 06/05 23:48
→ notepad67: 你自己去幻想吧 06/05 23:48
→ lpllpllpl: 現在的重點就是 雇主是不是把勞健保(包括負擔額)的扣額 06/05 23:49
→ lpllpllpl: 全部算在勞工薪資中 那怕是他用提高薪資的方式 這也跟 06/05 23:49
推 trousersnake: 時薪190是今天才看到的,目前還沒有用這時薪徵過人 06/05 23:50
所以
: 結果今天發薪日,該家人力派遣公司將我們單位人力派遣工的時薪,
: 調升至190元,卻沒幫這裡的每個派遣工保勞健保。我們單位的每個派遣工每個月
這不是你說的,從這個月調成190,現在又說還沒有190找過人
: 都從薪資扣除高達四千多元的勞健保費,除此之外還另外加上一個10%的一個不知道什
麼
: 名目的費用 ( 似乎是二代健保 ? ) 導致每個員工月薪扣除額多達八千多元。
如果用160來算
160*8*22=28160
也就是第6級 27600
顧主 2028+1250 =3278
勞工 579 +388 =967
提撥6%=1656
3278+967+1656=5901
顧主再怎麼轉嫁給勞工,要怎麼算出你說的8000多?
抽人頭費嗎?
你們原事業單位一個人力成本開多少錢?
你不覺得你說的東西前後都對不起來?
一下說190,一下又說是160
又說公司沒有替員工投勞健保,但有收保費
沒有投保清冊怎麼跟你們公司請款?
就算保工會好了或是去入合作社這種手法,也不可能不保
一間派遣70人以上的派遣,會詐領勞工勞健保費然後不投保
你信?
按你說法來看,你這種工作,八成是郵局或公賣局
以人數比70:10來看,可能是郵局的分發中心
那你這些員工不一定是常態雇用,而是委外廠商找人來作
把這些人勞保全部轉投工會,因為投工會,所以全部要自己出
接下來,公會是沒有6%的提撥,你說的10%可能是人頭費
也就是工地找粗工1000,工班抽100這種
如果是這樣,外包商的玩法就是他不是雇主,只是工頭
包你的工,再分包出去,他仲介費水錢抽10%
你要說他違法,很難,只能說是不合理
因為這是你們公司同意的
→ lpllpllpl: 這種行為無關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06/05 23:50
※ 編輯: notepad67 (36.230.141.64), 06/06/2018 00:20:18
→ lpllpllpl: 你後半段其實可以濃縮成講 承攬商模式就可以了... 06/06 00:23
→ lpllpllpl: 那付的款項也都不能用薪資名義... 06/06 00:24
→ lpllpllpl: 用這個作法的確是可以規避勞健保啦 不過這大部份是用 06/06 00:27
→ lpllpllpl: 其他時間場合就是了XD 06/06 00:27
→ notepad67: 對郵局來說是外包,不是承攬 06/06 00:27
→ notepad67: 外包和承攬不一樣 06/06 00:27
→ lpllpllpl: 那就不可能用 外包商的玩法就是他不是雇主這種說法搪塞 06/06 00:30
他是人力派遣啊
承攬商的管理必需和組織控制下的工作者遵守相同的職安衛規範
外包則只是要求確保外包功能及流程已被管制並符合法規要求
如果原PO真的是郵局,那只能QQ
※ 編輯: notepad67 (36.230.141.64), 06/06/2018 00:40:38
→ lpllpllpl: 那是講 外包商的玩法就是他不是雇主 這部份啦 你走外包 06/06 00:42
→ lpllpllpl: 路線就是要負責勞健保 走承攬商路線就是你後半段講的 06/06 00:43
→ lpllpllpl: 每個承攬商都要自理勞健保 且被合法抽成(工程款)的部份 06/06 00:44
→ lpllpllpl: 簡單講 郵局-->第一手承攬商(外包商)-->第二手承攬商 06/06 00:45
→ lpllpllpl: (外包人員) 這樣而已 一樣都是將業務承攬或外包出去 06/06 00:46
→ lpllpllpl: 最大的差別就是 是否存在勞雇關係而已 06/06 00:46
====
應該說
郵局以其事業一部交付承攬 給外包商
得標的人理應 雇用人員
但外包公司用的方式是 再承攬的方式給其他自然人去承攬
也就不用負職安法顧主的責任
不過這種玩法只有郵局在用,而且死都不改就是了
我原本以為是醫院清潔或是其他國營,如果是郵局就不意外了
※ 編輯: notepad67 (36.230.141.64), 06/06/2018 00:53:20
推 lpllpllpl: 用這種講法也對 以這種方式來講 郵局 外包商 外包就沒 06/06 00:53
→ lpllpllpl: 有任何勞雇關係 甚至連勞基法都不適用才糟糕... 06/06 00:55
→ lpllpllpl: 如果是醫院的部份 之前台中某醫院才爆過這種事情而已 06/06 00:56
→ notepad67: 如果真的是郵局,那沒什麼好談的,原po說得我信,因為 06/06 01:10
→ notepad67: 只有郵局會這樣搞,郵局超怕外包的誤以為自己是郵局員 06/06 01:10
→ notepad67: 工,所以關係拼命扯清 06/06 01:10
推 trousersnake: 確實是郵局... OTZ 06/06 01:16
→ trousersnake: 請問...再承攬的方式給其他自然人去承攬是什麼意思? 06/06 01:18
推 lpllpllpl: 簡單講 就是承攬業務再分給其他承攬人 (沒有勞雇關係) 06/06 01:20
推 lpllpllpl: 至於後果...我是不太想講啦...是滿慘的... 06/06 01:27
推 trousersnake: 感謝lpllpllpl解惑,所以人力派遣公司不將員工保在 06/06 01:42
→ trousersnake: 自己公司名下而是保在工會這是合法的? 06/06 01:43
推 AM903651: 合不合法我沒特別研究 06/06 02:41
→ AM903651: 不過這個方式很多行業都有 06/06 02:41
→ AM903651: 快遞 貨運 土木工程 06/06 02:42
→ tonybbbb: 普遍的派遣公司都固定用11100這種的級距 06/06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