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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VD8oz7 甲勞工獲聘至A公司上班,三日後遭解僱,始知悉雇主未依法為其加保。甲勞工差這三天 即可申請失業保險給付,申請調解時調解人以雇主補加保為條件力促雙方和解。勞雇雙方 調解和解後,勞工要求雇主為其補加保,但被勞保局以依法無據為理由駁回事後補加保之 申請。勞工甲遂以雇主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這個案子裡最大的問題點,在於調解人不清楚失業保險無法事後加保,以致於做出對勞工 有損權益的調解方案。 調解人要切記切記了。 同時雇主也要注意,現階段僱用勞工5個人以下的公司,暫時可以不用幫勞工加保勞保, 但就業保險的話,只要有僱用勞工,不管幾人都要幫勞工加保。未幫勞工加保就業保險時 ,如果造成勞工之損害,勞工可以向雇主要求 1.失業保險給付金額 2.失業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金額 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以現在勞工每月薪資額粗估,雇主可能要負擔30幾萬。所以僱主千萬別為了省幫勞工加保 的就保費用,而因小失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243.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8377287.A.610.html ※ 編輯: ultmisia (180.204.243.46), 06/07/2018 21:15:29
notepad67: 勞保也不能事後加保啊... 06/07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