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dyssfresh: 推 06/13 19:05
※ 引述《notepad67 (145×154÷DB7)》之銘言:
: → demoiselle: 已提出休假申請但未被核准,也算是無故曠職嗎?有爭議 06/12 16:31
: 爭議什麼?
:
:
: 誰跟你說特休一定可以休?
:
這個部分目前是學說爭議,可以參考此文
http://www.lex.idv.tw/?p=6088
有認為雇主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不得拒絕勞工特休假的見解
→(特休假為形成權)
也有認為勞工要修特別假需經過雇主規定之程序請求經過核準才能休
→(特休假為請求權)
修正一下,此見解依據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二款及第三款
已於106年6月16號刪除,故此見解現應以不成立。
不同法院的判決見解兩者都有,所以實務上得看個人的狀況;不過依
照原PO的情況,已經按照事業單位規定提出申請,雇主也沒有拒絕申
請,更沒有提出理由,要以此做曠職論,未來在訴訟上應該也很難站
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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