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nybbbb: 就跟之前高爾夫桿弟一樣 06/21 09:48
不過這個媽媽一開始就走錯路,就算養樂多主張是承攬,
但依職安法一樣要負連帶責任,一樣可以告
勞工如果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第62條規定,雇主應該給予醫療費用
、工資、殘廢或死亡等職災補償。對於事業單位以其工作交付承攬者,各級承攬人就承攬
部分所使用的勞工,應與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的責任。
承攬人在勞動基準法之責任
(一) 承攬人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承攬人之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罹災勞工補償。
(二) 事業單位之連帶補償責任
補償責任的產生,係職業災害發生後,事業單位對罹災勞工的生活照顧。
惟事業單位若是承攬人時(俗稱包商),它的經濟能力較為薄弱,
有時無法承受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政府為照顧弱勢勞工,
遂經由立法要求原事業單位負連帶補償責任。
1.事業單位未違法時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或中間承攬人,
就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基法62條1項)。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職業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
求償(勞基法62條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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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台南市勞工局根本搞不清楚,不管是不是承攬,養樂多都要賠這個媽媽...
※ 編輯: notepad67 (60.250.48.112), 06/21/2018 10:02:37
推 x20165: 拒買養樂多 06/21 10:01
推 blargelp: 養樂多這麼黑喔 06/21 10:07
噓 OrzOGC: 作功德啦 06/21 10:10
→ noirskakashi: 平常就沒在用這些法怎麼會知道 06/21 10:21
→ haseo00: 台南喔,那有很高激烈會做功德 06/21 11:40
→ haseo00: 機率 06/21 11:40
推 aimlikenoob: 就塞貨把成本轉嫁到媽媽身上 真有才 06/21 12:25
推 yamete5656: 好差勁,拒買+1 06/21 12:34
推 blargelp: 真的卑鄙 把業績壓力給媽媽們 又用承攬當名義凹不負責, 06/21 12:42
→ blargelp: 消費者拒買因為太黑拒買,最後又是這些媽媽沒業績 06/21 12:42
推 hellomo: 真慘... 06/21 13:00
→ a2468000: 你是不是誤會法條意思啊? 你說的是在於事業單位之承攬人 06/21 13:55
→ a2468000: 有再僱用員工時 事業單位才會有連帶責任 但養樂多若主 06/21 13:55
→ a2468000: 張與員工為直接承攬關係 確實不需負勞基法的職災補償責 06/21 13:55
→ a2468000: 任 所以重點在於究竟兩方屬雇傭抑或承攬沒錯呀 06/21 13:55
推 parisdog: 僱用承攬才不能單看契約名義而定,一定被噴到歪頭 06/21 16:13
推 kirry: 拒喝養樂多 06/21 18:24
原事業單位當然不用對承攬人負其他責
但今天他職災了,回到承攬連帶責任
他要用這招,就要用白手套,不能直接自己上
用承攬這招的公司多了去了
比如郵局的自然人承攬郵差就是
但是自然人承攬的郵差一定要去保工會勞保
郵局不會替你保,也不管你去那保,但你不保,就不能來承攬
這是職安法的承攬連帶責任
不然幹麼人家進我們公司施作吊掛,還要檢查一機三證
洗個外牆還要看他有沒有通報?
重點是台南勞工局
這是官網
https://imgur.com/LAANiIb
職務說明:客戶維繫及產品推廣
工作時間:早上09:30~下午15:30(約六小時)
週休二日
現金日領
固定轄區及客戶
專人輔導培訓
這種規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管制休假、還要受指揮管制的承攬,勞工局說的出來哦..
※ 編輯: notepad67 (114.25.147.102), 06/21/2018 20:24:31
推 a2468000: 這確實可能被認為雇傭關係 不過這新聞跟你補充留言講 06/21 21:00
→ a2468000: 的承攬連帶責任就沒有關係啊 養樂多又不是把業務承攬 06/21 21:00
→ a2468000: 給承攬人 再由承攬人雇用員工 這就只是個簡單的承攬或 06/21 21:00
→ a2468000: 僱傭爭議而已 06/21 21:00
→ wonder6253: 欺負媽媽 垃圾公司! 06/21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