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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06/blog-post_28.html?spref=fb&m=1 一、調動不是公司說了算, 我想這個概念我講了非常的多次,就目前勞基法的概念來說,調動不是企業說了算,特別 這種從台灣到中國的案例,一次三個星期,對員工家庭生活產生嚴重的影響,此種調動的 合理性真的會讓人非常的質疑,所以網友應該先去看幾個東西: 1. 勞動契約中的約定 2. 工作規則中的約定 這兩個如果企業都沒有的話,我真好奇到底是哪一個理由可以要求員工調動至大陸三週, 所以先把這些文件拿出來看看完條款再說。 二、遇到問題最好的方式是蒐證 勞動局與法院其實是一樣的,講求的是證據,而不是『個人感覺的陳述』,所以針對上述 的關閉系統密碼、鎖辦公室限制工作地點、減少工作量(這個蠻好的啊,最好每天減量, 哈)等都要有蒐證及整理,現在的Line就是一個很好的工具,照片上面都會有時間點,如 果可以再加上錄音的話,那就更有說服力了,我多嘴說一句喔…付不付資遣費不是公司說 了算,所以就笑笑的看著對方即可,因為現行的勞動法令不是企業說了算,特別是這種別 有用心的黑心企業,大多數的勞工為什麼不能解決?因為他們的時間都浪費在對罵、不爽 當中,結果就是浪費了保留證據的最佳時機,這一點真的要切記,因為一點用都沒有! 三、如果蒐證確定的話,先勞檢再說: 嘿嘿…如果蒐證正確的話,那當然當然要投訴啊,而且不要調解,因為那是一個『打草驚 蛇』的動作,請先申請勞動檢查,如果罪證確認的話,企業勢必要到主管機關說明,並且 接受裁罰,如我前天的文章所寫,不要笨笨的自己走,一切都以裁罰下來了以後再說喔! 四、運用調解終止合約並要求資遣費: 企業被裁罰了之後,要嘛就是改善,不然就是變本加厲,因此各位真的要隨時準備好蒐證 ,不懂的文件不要簽、不懂的事情不要答應,簡言之就是『裝不懂』即可,然後先存證信 函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來終止契約,請記得第6款有30日的除斥期間,所以只要 蒐證的時間30日內都可以使用,這個時候就記得發出存證信函後便申請調解,因為你要利 用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這才是一個合理的過程及方式。 結語: 一是拒絕、二是蒐證、三是舉報、四是調解,以上四部曲,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與各位 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13.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30280546.A.356.html
book2381: 調動同意書,不簽即可要求資遣了 06/29 23:30
kerorogunso: 你先通知終止就不能要求資遣費了 06/30 00:45
kerorogunso: 資遣是資方單方終止勞動契約 06/30 00:45
kerorogunso: 蒐證也不能亂蒐 以免被公司告侵害營業秘密 06/30 00:47
shadow0828: 樓上勞基法沒看完 再去看一遍 06/30 01:11
lm862333: 違法終止契約是可以要求資遣費的 06/30 12:38
Hanbor: 整理的很好 不過很多勞工就是到處聽說 自己認為法規應該怎 07/01 09:55
Hanbor: 樣... 07/01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