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裡是幸福台南。 今天參加了勞工局辦的就業媒合,可是當場面試的時候,聽到不合勞基法的規定 (頭三天實習,三天之後不做只給1250車馬費,如果不滿三天就是零元。 實習期間"必須"穿全套公司制服,鞋子自備,要押金1000,三天內退回要清潔費不知多少 。(所以我拿到的很大機率是二手衣...?) 還沒開始工作就一筆花費了...這是什麼找工作 PS:台GG外包保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5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31819692.A.178.html
rosun: 直接跟勞工局檢舉啊!勞工局辦的活動還敢光明正大違法 07/17 17:40
chister: 無解 你要有實際損失才能檢舉 07/17 18:25
d2004: 做滿7天退押金1000元,7天內不做清潔費100元,實習費第一 07/17 19:07
d2004: 天400、第二天1200、第三天忘了 07/17 19:07
jujuice: 樓上 我面試的跟你說的差很多 07/17 20:16
f0920009: 檢舉也要事實成立,而且你都還沒去做幹嘛想這麼多 07/17 22:36
zero09107: 資工局會跟你講你都還沒做=你權益沒損失 無法立案 07/18 18:09
AlphaMC: 資動局說法正解,所以一堆就業活動上公開宣告違法的預犯 07/18 19:21
AlphaMC: 罪內容沒事 07/18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