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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為最南端食品科學系學士畢業, 上禮拜應徵某彰化知名飲料公司的委外品保技術員工作,經筆試面試通過後錄取 昨天18號(三)收到該公司的新進人員通知單,並在23號當天報到繳交相關文件 但對其中幾份文件覺得疑惑,故發文請各位解惑 (1)人事保證書  共九條(其中第一條第9項及第五條) 第一條、甲方自願連帶保證被保證人在乙方或丙方受僱或服務期間(含被保證人於     本約簽約時已或方受僱或服務於乙方或丙方、或於本約保證期間內方受僱     或服務於乙方或丙方之情形)操守廉潔、遵守乙、丙方一切書面或口頭之     規章或規定,被保證人倘有「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違反乙、丙方之一切     書面或口頭之規章或規定、⑩或有其他情事」(下合稱「保證情事」),     甲方願就①乙、丙方之任一方或全體因被保證人任何「保證情事」所肇致     之一切損失全部、或②被保證人揭所積欠乙、丙方之任一方或全體之「貸     款、借款、暫借款、或其他任何款項」全部,連帶負完全、悉數賠償及償     還之責任,且不以被保證人當年可得之報酬總額為限,另並放棄民法第七     百四十五條之先訴抗辯權。 我想問的是第九項的違反書面或口頭規定的範圍,這界定萬一很寬,不違反法律嗎? 正面是條文,背面還要貼保證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簽章、通訊地址等資訊。 第五條、被保證人如欲離職,甲方保證並促使其必依相關法令及「乙丙方」內部程序     及規定,事先填載、提出該公司之制式離職申請書向主管提請辭職,並逐級     呈送至「乙丙方」內部規定之公司最高主管。被保證人如違反本約定而致使     乙、丙方之任一方或全體遭受損失時,甲方應連帶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我想問的是,假設真的要離職,只要走前不要作會損害公司損失的事,就不會害到保 證人,對吧? 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xxx 現於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任職,立誓遵守公司規定,必要時願受 公司職務調動,並對所支領薪津、獎金、加給、及膳宿津貼等待遇,絕對保密,扣繳憑 單不得轉交他人(人事主管除外)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之申報,若有洩密等情事,願受 公司撤職或嚴厲之處分,絕無異議,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無頻,特立此書為憑。 立承諾書人: 地址   :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最後,請問這兩張算合理能簽嗎? 感謝大家有耐心的看文全文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225.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31981608.A.D63.html
pttnowash: 不要鳥他 07/19 14:29
lolitass: 先嚇嚇你 07/19 14:36
SSSONIC: 鬼島低薪 花樣倒是很多 07/19 14:49
mimihello: ...這種公司我不會去 07/19 14:57
rosun: 會弄出這些白痴表格公司的法務都是飯桶,真上法院就知道了 07/19 15:25
flyerknight: 承諾書的承諾人放棄先訴抗辯權?草擬人嗑藥嗑多XD 07/19 15:55
j0958322080: 樓上,連帶保證人都是這樣喔 07/19 16:16
haseo00: 這種的不要簽,不合理 07/19 16:26
cityhunter04: 台灣的傳產真的井底之蛙,以為自己是皇帝!想怎麼規 07/19 16:37
cityhunter04: 範就怎麼規範.... 07/19 16:37
flyerknight: j大,我知道連帶保人的先訴抗辯權是可以放棄的,但 07/19 16:45
flyerknight: 是該權利不是被保證人(原PO)所擁有且得放棄(行使 07/19 16:45
flyerknight: )的權利。 07/19 16:45
flyerknight: 如果我們細看承諾書主文第一行:「立書人XXX,於… 07/19 16:45
flyerknight: …任職」可以很明顯的發現,該承諾書的立書人為原P 07/19 16:45
flyerknight: O而非保人,依前面的脈絡,原PO既然非可行使該權利 07/19 16:45
flyerknight: 之人,自然也沒有資格可以放棄。 07/19 16:45
flyerknight: 所以我才說草擬承諾書的人,嗑藥嗑了不少@@ 07/19 16:46
chuchun1107: 這種公司不會去+1 07/19 17:26
kohaigi: 不是去不去,而是簽了會不會怎樣? 07/19 18:06
kohaigi: 一堆人說不要去,但是還要跟現實低頭啊… 07/19 18:06
kohaigi: 不過第五條看起來是競業條款,我記得是無效,即便是拿著 07/19 18:11
kohaigi: 前司的東西去後司,也無法用這條提告(的樣子)…… 07/19 18:11
kohaigi: 因為必須同時符合前司正當營利,員工職位,競業合理範疇 07/19 18:18
kohaigi: ,還要補償員工。不過如果使前司受到損失大概會用別條法 07/19 18:18
kohaigi: 律提告 07/19 18:18
j0958322080: 我沒低頭阿,有兩個offer年薪才70萬就要簽 07/19 18:21
j0958322080: 直接放棄,反正不需要保證人的工作很多,不缺那幾個 07/19 18:22
s870196: 很討厭保證人的工作 所以不會去… 07/19 18:41
zero09107: 品保技術員要這麼多要求... 07/19 19:06
zero09107: 不是很好的福利或工資就不要去了 還沒做就這麼多花樣 07/19 19:07
fishuris: 要簽這種東西的公司常常都很摳或有被害妄想症,pay沒有 07/19 19:30
fishuris: 特別好的話建議多找找別的吧 07/19 19:30
biffer: 覺得還好 可能我覺得我不可能犯條款中的事。就也沒差 07/19 19:31
flyerknight: 另外,如果將承諾書中的「放棄先訴抗辯權」解釋成「 07/19 19:34
flyerknight: 放棄訴訟上的權利」這部分條文是無效的。換句話說, 07/19 19:34
flyerknight: 公司如真的依承諾書處分原PO,原PO仍可在訴訟上主張 07/19 19:34
flyerknight: 相關權利不受該條款拘束。 07/19 19:34
skyyo: 爛公司 不用去 07/19 19:41
azsx159357: 這契約公司自己看自己爽而已,光是公司要舉證受多少損 07/19 20:18
azsx159357: 失就有得吵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7/19 20:18
sky80420: 泰X X山? 07/19 20:18
henrybears: 如果不要鳥他,保證人這張條約可以不簽嗎? 07/19 21:15
henrybears: 雖然我不致於害到當我保證人的人,可一旦我簽了不就任 07/19 21:19
henrybears: 憑公司說你有損害到名譽或公司財產,都只能默默承受嗎? 07/19 21:21
henrybears: 想請教有經驗的各位,那我該放棄嗎?實在不想害到保證人 07/19 21:35
Eoamberf: 違法的東西就算簽了也不會變成合法,公司給你簽這個只是 07/19 21:51
Eoamberf: 要嚇嚇你,我曾經問過人資和法務幹嘛要這樣做?他們很歡 07/19 21:51
Eoamberf: 樂的回答:反正嚇倒一個是一個啊,讓員工閉嘴不會提告 07/19 21:51
Eoamberf: 申訴就好了~ 不簽的人不是他們要的奴才,他們也不稀罕 07/19 21:51
Eoamberf: ,有法律概念的人根本不會簽也不會去,簽了又去的人 十 07/19 21:51
Eoamberf: 之八九就是他們要的奴才囉? 這樣說起來這些文件還蠻有 07/19 21:51
Eoamberf: 鑑別度的啊,達到他們招聘要奴才的目的了~ 07/19 21:51
Eoamberf: 會寫這一些條款的公司寫的這麼摳就可以知道他的心態了, 07/19 21:55
Eoamberf: 而且部份條款還是違反法令的,除了貽笑大方之外,可以猜 07/19 21:55
Eoamberf: 測一下他們對待員工的態度…你要想的是:你想跟這樣的 07/19 21:55
Eoamberf: 公司對上嗎?如果一旦有差錯,你要在對員工這麼摳的地 07/19 21:55
Eoamberf: 方諜對諜嗎? 07/19 21:55
john0312: "先訴抗辯權"不是放棄訴訟上的權力,而是乙丙無論有沒有 07/19 22:04
john0312: 先找被保證人討錢,都可以直接找甲討錢。 07/19 22:05
john0312: i.e. 如果沒放棄先訴抗辯權,乙丙要告被保證人,勝訴 07/19 22:06
john0312: 後拿到執行名義去強制執行被保證人,結果還拿不到$$, 07/19 22:06
john0312: 才能告甲。但如果放棄後,乙丙可以直接將甲列被告。 07/19 22:07
john0312: 另外,法律上一般說"連帶保證人",其實就是說沒先訴抗辯 07/19 22:11
john0312: 權的保證人,一般的保證人是有先訴抗辯權的。 07/19 22:12
john0312: 另外,並不會因為簽了合約,公司就能任意的說有沒有 07/19 22:13
john0312: 損害公司財產或是名譽。有無損害基本上都是要法院來判。 07/19 22:14
john0312: 這東西簽了,最主要的問題是讓公司把一把刀架在保證人 07/19 22:15
john0312: 身上,未來他有可能因此涉訟。公司同時告兩個人,因為 07/19 22:16
john0312: 一般民眾不想上法院的心理,導致公司有比較大的籌碼。 07/19 22:16
wzmildf: 做個OP還要保人 什麼世界 07/19 23:11
Addidas: 就外包啊 這樣還這麼苛 去屁 07/19 23:21
henrybears: 可能是怕我出賣掉公司產品的SOP吧,畢竟是間有名飲料 07/19 23:23
henrybears: 大公司啊,啊我好像不該說這麼多了XD 07/19 23:24
lazarus1121: 如果是,大公司這種都是簽健康的 07/20 09:03
lazarus1121: 反過來想,公司內的人都簽過,如果公司會用這個搞員 07/20 09:04
lazarus1121: 工早就黑到底了 07/20 09:04
pttano: 彰化就慣老闆最多,能逃就逃吧 07/20 13:40
leavefly: 到底是哪個豬腦會一直寫要人家放棄什麼民法刑法XX權的 07/20 14:10
leavefly: 都跟你寫是民法了還放棄勒.. 07/20 14:10
john0312: 樓上,這個案例中那個先訴抗辯權是真的可以放棄的。 07/20 17:59
john0312: 民745規定了有先訴抗辯權,民746之一規定了可以放棄。 07/20 17:59
shineline: 吱吱最愛阿 一堆敗尺挺那個訂奴基法的詐騙集團 早該廢 07/20 20:51
kkkk001: 五樓都知道有法務了還沒評論就直接罵人飯桶...這樣真得好 07/23 20:44
kkkk001: 嗎? 07/23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