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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勞工因為要動小手術向雇主請假,雇主叫勞工直接留停三個月,請問 這是否合法? 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08/blog-post_19.html?spref=fb&m=1 案件內容: 勞工因為個人身體的狀況,在6月20日有想要向公司申請兩週的病假,但公司卻直接向勞 工建議可以留停三個月,勞工想都沒想就答應了,但在隔月的薪資條上卻看到6月21日至6 月30日是沒有薪資的,打電話去問公司,公司表示已經留停,便不開始計算薪資,請問這 是否合法? 勞工請假則第4條 一、普通傷病假的規定: 沒住院就是30日,有住院的話就是一年內,只是前30日有『半薪』,病假就是這麼的簡單 ,所以只要勞工有看診的單據就可以申請,但如果是一次要休14天,還真的建議要有醫生 的診斷證明,否則被刁難是意料中的事情,勞工申請病假企業是不得拒絕的,但這有一個 前提,那就是勞工請假必須符合公司的請假規定,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 勞工請假則第5條 二、普通傷病假留職停的規定: 留職停薪的設計其實是保護勞工,因為半薪的病假一年只有30日,如果超過30日身體狀況 還沒有改善者,勞工可以先用事假以及特別休假抵充,但如果還是沒有好轉,再申請留停 ,所以在此案中,勞工是可以跟公司協商,為什麼是協商,因為看一下法條中有一個『得 』字,所以並不是硬性規定,所以此案勞工在沒有熟悉法條的狀況下,其實某個程度是被 『拐』了。 三、企業的算盤是什麼: 說穿了就是成本上的考量,成本包含哪些呢? 1. 勞工請病假期間的半薪 2. 勞工請病假期間的勞健保和勞工退休金 3. 新請一位人力的成本 4. 請其他人員分擔工作量所產生的加班費 所以如果直接請勞工申請留停的話,至少前面1-2項是可以立即節省下來的,所以為什麼6 月21日-6月30日是沒有薪資?這就是企業的算盤,但由於法針對普通傷病的留停並沒有硬 性規定,勞工在申請前還真的要特別小心。 四、勞工在申請病假應注意事項: 1. 醫生的診斷證明 2. 公司的請假程序是什麼 3. 30日內絕對不要答應公司留停的『建議』 4. 如果有爭議請立即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結語: 我必須說只要勞工不答應、不亂簽文件,其實協商都還是有機會可以成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80.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34776290.A.C59.html
tonybbbb: 問題是 有些有問題的合約簽下去依然無效 有牴觸 08/20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