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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08/86826824.html?spref=fb&m=1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8月6號提離職,預計8月26號為最後一日,但公司卻在8月24號退保 ,這有什麼問題? ? 各位早上好,今天早上要去外縣市處理案子,所以今天的文章較早上架,還請各位包涵一下 ,自請離職可以說是勞基法爭議最少的部份,不過少不代表沒有,一位網友問我的問題,我 找出其中要注意的部份與各位分享,如我之前所說的,勞資是不平等的,稍不小心,還是會 讓自己的權益受損,所以請小心的看清楚今天的文章內容,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內容分 享! 案件內容: 一位網友在8月6號向公司提出自請離職,他『打算』最後一日是在8月26號,但沒有想到公 司卻在8月24號就幫他辦理退保,他目前向公司求償25-27號的薪資,是否合理? 一、人人都會算,但公司也不是笨蛋: 很多人都喜歡最後一日是在星期一,原因無他,就是要拿到星期六(休息日) +星期日(例假 日)的薪資,因為休假薪資照給是勞基針對月薪制所做的規範,但小弟多嘴說一句話,你以 為只有你會算計嗎?公司也不是吃素的,光是這一點,個人覺得網友心態是可議的喔,我話 講的直接,但各位看倌摸著內心想一下,難道不是嗎?就是這種心態,讓勞資爭議永遠不停 歇不是嗎? 二、公司的離職程序 + 離職單: 誰說只要寫好離職單就是沒有問題?要提離職不是口頭或填離職單就好了,如果你有離職的 打算,請遵照我的提示: 1. 了解公司的離職程序 2. 了解勞基法關於預告期間的相關規定 3. 明確載明日期的離職文件 缺一不可,再說一次是缺一不可,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在於員工並沒有了解第1與第3項,只 做了口頭的請辭,結果一是沒有文件、二也沒有訊息或mail的紀錄,所以被公司打了個回馬 槍,在24號提前退保,照法律來講,如果公司提前了離職日,自請離職便變成了資遣,但前 提是員工必須有明確的舉證,所以如沒有舉證的話,會陷入一個無所依據的困境。 三、保存紀錄才是王道: 一般來說公司的離職程序都會在工作規則或是相關的管理辦法中找到規範,所以員工要離職 的話,我會建議以下的步驟: 1. 發mail或訊息給部門主管 2. 再請主管通知人資單位 3. 依公司規定的程序提出離職申請 4. 用文件、mail來確認最後離職日 還是一句話,缺一不可,最常發生問題的小公司,即沒有程序,又沒有規範,所以最保險的 做法就是發信或發訊息,至少這是一個將來發生爭議可以舉證的工具,所以不要一廂情願的 以為口頭講要離職,公司就要照辦,如果看倌有這種心態的,還麻煩要改正一下。 結語 在沒有佐證的狀況下,無論是在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員工可以說是討不到任何的便宜,所 以請記得所有的文件都要保留存,以防爭議發生的時候陷入一個背動的狀況,簡單的案子但 卻有不簡單的問題喔,與各位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4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35600540.A.F62.html ※ 編輯: ultmisia (117.19.242.55), 08/30/2018 11:49:42 ※ 編輯: ultmisia (117.19.242.55), 08/30/2018 1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