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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 未來雇主在招募員工時,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禁止標示「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在04/19 初審通過的時候,當時寫了一篇文章點出了一些問題, 在上週通過後,文章增加了些內容,我擷取關於4萬禁止面議這個事情的內容跟大家分享! 有興趣看全文可以再自行看看 https://wp.me/p9OPpl-2A 「未達4萬禁面議」對於解決前項問題的確是個好的開始,但是重點在於之後是否會有施 行細則另外規範此部分,因為未連同薪資範圍的間距一同規範,此法條等同於虛設,這邊 會建議直接以「勞健保」的級距下去做規範最為乾脆,同時也可以讓勞工清楚知道自己的 勞健保投保級距為何。 ※範圍未規範,寫$23,001~$39,999也無違法,這樣根本毫無意義! 但在探究其根本問題在於:台灣勞工薪資的問題在於各職務的薪資水平太不透明化 勞動部雖有「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在打這篇前,我先到網站操作了一番,但問題 其實是不少的,且資料是非常簡略的。 1.107.04操作時,搜尋的資料為105.07的統計數字,可參考性相對打折扣。 2.操作查詢困難,特別是在選擇職類別時,甚至有些職務根本沒有,例如最常見到的業務 3.職務名稱的定義為何?薪資數字從何而來? 在民間已有發起「薪資透明化運動」,但薪資透明化應由政府機關來進行,運用政府機關 的資源進行「薪資普查」,其資料呈現可參考民間業者每年所做的薪資福利調查報告,針 對各職務對應到年資的薪資進行調查(或者政府可直接與民間業者談合作),如此一來既可 以避免企業胡亂開薪資,也可以讓民眾各清楚了解各職務的薪資水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71.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2256299.A.42C.html
diabloevagto: 支持透明,但確實有很多困難,職稱並不等同於薪資 11/15 12:40
diabloevagto: 例如一間公司每個研發都是軟體工程師,但是薪資從 11/15 12:41
diabloevagto: 30k - 100k 都有,那要如何定義職稱跟薪資對應 11/15 12:41
fg008kimo: 只訂一條這種法 一堆漏洞例如寫範圍都不規範的話 11/15 12:45
fg008kimo: 有訂跟沒訂是一樣的 11/15 12:45
cooxander: 寫23K~39K,這種一定有鬼啊 11/15 12:46
cooxander: 鄉民不是常說,「罰1萬~5萬」一定是罰最低的嗎?那看 11/15 12:47
cooxander: 到23K~39K,一定是23K啊 11/15 12:47
cooxander: 我覺得這至少可解決某些公司把薪資當機密,一定要騙你 11/15 12:49
cooxander: 來面試,浪費彼此的時間他也爽的現象 11/15 12:49
Beersheep: 另一個問題是假設今天公司說這個職位 35K,最後去面試 11/15 13:06
Beersheep: 他說不好意思只能給你 25K,這樣好像也不違法? 11/15 13:06
依法來說應該還是違法,因為與揭示的薪資不符合,不然這條就真的完全沒意義了!!
vi000246: 有ibeejobs能查 勞工就多去登陸薪資吧 11/15 13:13
這種網站的問題在於沒有辦法查證登陸的薪資是否正確。
blake7899: 我是覺得可以加個範圍限定 正負三千之類的 讓大家心裡 11/15 13:13
blake7899: 有個底 11/15 13:13
carrotkaka: 我覺得還是有幫助啊!像一些資深員工本來薪水六七萬, 11/15 13:52
carrotkaka: 結果特地跑去面試,面試的公司只肯出碩士新人最低標薪 11/15 13:52
carrotkaka: 水三萬八,去面試豈不是浪費時間跟通車費。所以我覺得 11/15 13:52
carrotkaka: 有這個制度至少是好事。 11/15 13:52
這條法規是好的,但如同文章內所說的,要看後續是否施行細則出來,讓它更完善!!
xgcloud: 都高高開 低低給,政府也沒辦法 11/15 14:36
crossworld: 一定有幫助 不知道為什麼要糾結23K到39K這種 11/15 14:53
crossworld: 這種一看就知道有問題吧 而且你已經知道有問題了 可能 11/15 14:53
crossworld: 就省掉一次白跑面試 不然本然他寫面議 去了給23K 11/15 14:53
crossworld: 這樣難道有比寫23K到39K可以過濾一些人好? 11/15 14:54
crossworld: 這法規確實還有很多問題沒解決 但可以繼續努力 而非 11/15 14:54
crossworld: 講的好像都沒有吧? 是說這樣生醫生科一堆都要寫ㄏㄏ 11/15 14:55
沒有糾結在23K~39K 這條絕對是有幫助的,但效益多大真的還是得看後續實際的施行狀況。 我個人非常贊同這條,但就像你所說的,是可以繼續努力的法條。 就看後續施行細則如何增訂,讓它更完善。 薪資亂象絕對不是訂了一個「薪資未滿4萬禁面議」就能解決。 勞資雙方的薪資揭示、職務薪資水平的透明,都是能夠去努力的! 現在的確是起了一個頭,但這個頭是真的想解決問題,還是只是為了1124 其實也值得我們深思......
bob2003t: 有寫總比沒寫好 那種寫22k~220k的就直接不考慮了 11/15 14:58
※ 編輯: min1119 (61.220.131.178), 11/15/2018 15:19:06
ffv111: 看到底標23k還會去的人就不要哭薪水太低 11/15 15:08
giacch: 薪資透明列為招商條件之一 一堆喝政府奶水的微型企業 11/15 15:32
crossworld: 抱歉沒有針對原PO或任何人 只是最近常看到這說法 11/15 15:38
crossworld: 只能希望選舉完政府還能繼續改進 不是以為搞個四萬以 11/15 15:38
crossworld: 下禁止面議就能騙到勞方的票 11/15 15:38
只能說三讀通過的時間點太敏感了........ 就讓我們一起靜觀其變吧~~~ ※ 編輯: min1119 (118.163.171.110), 11/15/2018 15:45:52
cityhunter04: 酸酸只愛酸......人家做事都要被酸! 11/15 15:52
Kennyq: 看最低的就好了啦!開那麼低就直接不要去面試 11/15 18:03
Wax7177: 支持透明 11/15 19:08
cooxander: 先別說新法規了,現在有份工作寫22K~220K,你會有多想 11/15 19:29
cooxander: 「去面試」? 11/15 19:29
cooxander: 你會有多想衝著220K這部份去面試? 11/15 19:29
slashliu: 台灣勞工局? 有這機構嗎? 廢 11/15 19:48
chanicen: 這樣只能罰開28-35結果去了跟你說只有25這種,實際上同 11/15 20:21
chanicen: 職缺我們公司就有32-60不等,而且其實是走獎金制實際上 11/15 20:21
chanicen: 領完都40以上,實在是不知道怎麼開(也有在內部討論過乾 11/15 20:21
chanicen: 脆把獎金、分紅大概數字範圍都列出,但是就是有人有辦法 11/15 20:21
chanicen: 擺爛到只能發幾千,有人是十幾萬,寫0~10萬一般人又會覺 11/15 20:21
chanicen: 得資方寫來畫餅的)所以怎麼樣感覺都會有漏洞XD 11/15 20:21
overhead: 沒人說能一步到位解決。就不能在政府終於推出不錯法條 11/15 20:42
overhead: 時拍個手嗎?再嫌東嫌西,立委心冷懶得工作怎麼辦 11/15 20:42
zero09107: 我建議 人資跟負責人比照詐欺罪起訴就好 11/15 22:49
zero09107: 罰錢就不必了 直接關 不能緩刑不能易科 11/15 22:49
zero09107: 看有幾個人資想賭看看會不會被告 11/15 22:50
andy50814: 推樓上 加入刑罰才有作用 11/16 12:05
linda2858: 看老闆有沒有羞恥心,敢不敢提出23k 11/16 12:31
pttenjk: 這種東西真的看看就好 "薪資面議"這種爭議10年前早蒸過 11/16 13:37
pttenjk: 蒸到爛了才推出 11/16 13:37
dalconan: 人力銀行的工程師把資料庫中的「面議」改成「23000起」 11/17 00:42
dalconan: 慣老闆們完全不用去改設定(X 11/17 00:43
Yisai: 推zero大講的 有前科才會怕 11/17 17:04
kof70380: 不要到立法 我看很多工作人力銀行就是設XXK~XXK 11/18 11:57
sun0183: 推zero大 11/19 08:25
woowan: 推zero大 11/19 11:32
woowan: 有前科的老闆,銀行提高放款利息並將放款金額通報金管會 11/19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