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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我服務的公司本來就有多於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天數 最近公司把多出來的天數改成特別福利休假 並說這種假不能換錢 也在修完特休之後才能使用 這跟我當初進公司時收到的文件上不一樣 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10-1條嗎? 另外,請問我可不可以根據勞基法38條主張公司應該要給我如入職時所說的特休呢? 還是這要看當初多出來的特休天數有沒有寫在契約上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34.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3372471.A.721.html ※ 編輯: Lomonosov (220.130.134.221), 11/28/2018 10:34:54 ※ 編輯: Lomonosov (220.130.134.221), 11/28/2018 10:39:31
sschen: 10-1是調動五原則,你應該沒有工作職務上的調動。 11/28 10:56
robler: 那你就把假全部休完阿 11/28 10:58
sschen: 至於38條,勞基法是一個基準的概念,優於法規改為等於法規 11/28 10:59
sschen: ,可能較沒有施力點去打。勞動局可能會告訴雇主不宜這樣 11/28 10:59
sschen: 改,要雙方協調。 11/28 10:59
sschen: 因為不知道你的勞動契約或工作守則有沒有寫這些多出來的 11/28 11:01
sschen: 假,如果有,你可以試試用14-6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要求公司 11/28 11:01
sschen: 資遣你 11/28 11:01
cscpony: 多於勞基法的就是公司而定啊~又不是法定特休,本來那就是 11/28 11:03
cscpony: 福利了好嗎? 11/28 11:03
cscpony: 像台積電,一樣保持有那7天被砍掉的假,那就是公司福利呀 11/28 11:03
cscpony: 至於福利假是不是得先把特休放完才能放,我想有爭議的應 11/28 11:03
cscpony: 該是這個部份才是 11/28 11:03
Lomonosov: 謝謝sschen大大幫我釐清10-1的概念 我現在的確在看14-6 11/28 11:07
Lomonosov: 但這一條在勞基法裡面好像沒規定雇主要資遣 直說勞工 11/28 11:07
Lomonosov: 能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1/28 11:07
Lomonosov: 謝謝cscpony大 福利假是不是跟特休有這麼強的牽連的確 11/28 11:09
Lomonosov: 值得討論 但這種假作為福利的一部分 我是不是也無從置 11/28 11:09
Lomonosov: 喙? 11/28 11:09
sschen: 針對福利減少,勞動局可能只會說:不宜,而非不可以/不得 11/28 11:34
sschen: 之類的強烈禁止語氣。然後建議勞僱雙方協調。 11/28 11:34
SportLeo: 多給的就是福利,不能折抵也是合理;如果是勞基法的特休 11/28 11:41
SportLeo: 不給你休完那個才有理由折抵錢。 11/28 11:41
linwukin: 給你特休修完還有福利假可請 根本德政 11/28 12:14
linwukin: 怎還想貪心轉錢咧 11/28 12:15
blake7899: 優於改等於沒問題啊 不能換錢也蠻合理的 11/28 12:17
xx90185: 連福利都要凹喔 11/28 12:39
chey: 你所謂「入職時所說」的是指合約還是只是福利說明? 11/28 12:39
chey: 如果是合約約定的福利假,那你當然能爭取,但看你的敘述不太 11/28 12:41
chey: 像 11/28 12:41
chey: 如果單純只是公司額外給的福利,那他當然能夠修改 11/28 12:42
famas2200: PXhome? 11/28 12:46
Lomonosov: 給覺得我在凹的板友 我原本認為這些特休也是薪水福利之 11/28 13:41
Lomonosov: 一 沒想到大家是這樣看的 謝謝大家的解釋 我會尊重公司 11/28 13:41
Lomonosov: 的決定 11/28 13:41
lasaio: 我公司為了避免這種爭議,就要求先休福利假在休特休。福利 11/28 16:36
lasaio: 假沒修完不能遞延。 11/28 16:36
tsuyokiss: 這只是使用方式的定義,他承諾多給假,但沒用完不能換 11/28 20:47
tsuyokiss: 錢,完全合情合理 11/28 20:47
sazabijiang: 我講另一個例子好了。本來公司的福利包括無限膠囊 11/28 22:50
sazabijiang: 咖啡以及氣泡礦泉水。後來為了節省開銷,於是縮限 11/28 22:50
sazabijiang: 咖啡膠囊以及氣泡水的額度,變成每人每天上限兩份 11/28 22:50
sazabijiang: 你要說福利縮水嗎?是的。違法嗎?除非當初有寫在 11/28 22:51
sazabijiang: 聘書合約內。至於你要不要為了福利縮水而換工作, 11/28 22:51
sazabijiang: 那就要看你有沒有找到另一份福利更好的工作。 11/28 22:51
Lomonosov: 回頭想 我主要是糾結在當初多給的是特休 而不是多給福 11/28 23:07
Lomonosov: 利假 總之 目前打算盡快把假修完 謝謝大家幫我釐清 11/28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