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llina: 你可以打電話或寫mail給當地勞工局問,比較有人會回你 12/06 18:14
推 sschen: 8/27到12/31已經打折變6.5天。1/1拿到15天,即使1/2離職也 12/06 18:58
→ sschen: 要給你15天的代金才對吧。不然他應該選你8/27到8/26就15 12/06 18:58
→ sschen: 天,看剩幾天,在3/4結給你 12/06 18:58
→ hopecoming: 當成做功德 功德成神 功德多可以成佛再不濟當個土地公 12/07 10:01
→ hopecoming: 忍她讓他不要理他看他還能怎樣 12/07 10:07
→ hopecoming: 要像觀世音菩薩一樣大慈大悲 12/07 10:07
推 AQQQQQQQ: 9.8/(31+28+31+30+31+30+31+27)*(31+28+3)=2.54 12/07 10:16
→ AQQQQQQQ: 這是應該是你們公司的計算方式 12/07 10:16
12/7更新
有撥0800免費電話跟email給新竹市勞工局信箱,他們都是傾向我們現在是周年制,那就
從我到職日~離職日都用周年制來看,明年兩個月轉歷年制沒有意義,所以不應存在比例
換算的問題。
他們不介入資方怎麼切換的,後續也是看資方怎麼給,有爭議那就申訴,so...
※ 編輯: homegoing (140.114.49.35), 12/07/2018 14:02:01
※ homegoing:轉錄至看板 HRM 12/07 15:34
推 aapen: 1.怎麼計算都沒關係,但不能低於法令規定的天數 12/08 18:08
→ aapen: 所以曆年制是依8/27~12/31和1/1~8/26比例切成兩段重組 12/08 18:09
→ aapen: 因此,8/27~12/31天數應該是AQQQQQQQ圖裡的5.2天 12/08 18:09
→ aapen: 公司的6.5天,不知道怎麼算出來的,算法要問人事 12/08 18:10
→ aapen: AQQQQQQQ推算的2.54天,有可能是你們公司的邏輯 12/08 18:10
→ aapen: 不過這樣9.8和6.5對不上,可能人事自己也暈了 12/08 18:10
→ aapen: 2.離職時,曆年制回推成週年制,也不能低於法定天數 12/08 18:10
→ aapen: 如果8/27~12/31給了6.5天,15-6.5=8.5天,在3/4要結算 12/08 18:10
→ aapen: 若真如AQQQQQQQ推測的算法,那麼人事應該已經害公司違法 12/08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