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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12/blog-post_10.html?spref=fb&m=1 ,今天的這案例是一位網友問的,她打算要離職,也許是悶太久了,一次問了幾個問題, 我也今天就在這裡專文回覆! 提醒企業一件事情,員工去勞動局申訴的時候,可不會只有講一件個案那麼的簡單,特別 是薪資,因為平均工資會影響很多權益,企業要真的不要心存僥倖,因為一旦開罰的話, 至少是不少個萬喔,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討論! 案件內容: 網友問題內容 一、公司沒有員工守則是否違法? 工作規則要30人以上的公司才有必要準備,所以先判斷一下公司的人數是多少人再來討論 這個問題,我個人當然是都建議客戶要把工作規則備好,不論人數多少,因為至少跟員工 討論事情或制定規則的時候有一個共同參考的依據。各位如果公司沒有類似的規則的話, 那麼就請把公司規定的規則或紙本文件傳給我看,那才比較保險。 勞基法施行細則14-1條 二、公司不給薪資明細是否違法? 勞基法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法令,有強制雇主要給薪資,但卻不強制雇主給勞工薪資明細, 我真的覺得很不合理,上面是勞基法施行細則關於薪資明細的規定,但看倌們也別慌,因 為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但不代勞工沒有請求權,在職時拿不到,離職時請去勞動局申訴然 後以懷疑公司短發薪資的案由要求公司提出計算證明,那個時候也是可以看到的喔! 不過我建議企業最好是把明細都給員工,現在不給,到時候去勞動局的時候還是得拿出來 ,不用那麼麻煩,而且在管理上對員工透明,也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三、公傷假變特別休假該怎處理? 這個如果是發生在現場的話,簡單直接就請公傷假而且要直接去勞動局申訴,這個是一個 釘在鐵板上的事實,那就是特別休假是由勞工自行安排,企業只能對於申請的流程、是否 準假有決定權,但公傷假拿特休假來抵,我只能說不用想那麼多,直接去申訴,公司絕對 要把假吐出來! 四、公司若事後更改員工離職日期,要給錢的知道嗎? 此案網友是自請離職,但由於公司的排程,要員工提早走,在這個個案中,由於網友先前 已同意公司的安排,所以這是沒有辦法爭論及主張的,不過我提醒企業,如果是受理員工 的離職申請,但卻事後『提前員工離職日期』,那就是逕行終止勞動契約,這就要依勞基 法第11條的規定給付資遣費,這一類的案子其實還蠻見的,要特別的注意才行! 結語: 四個不同的個案,我都已經給予說明,每一個個案不盡人意,不可能什麼都可以要回來, 最重要的是保留證據,不要只是嘴上說說,與各位分享今天的主題! 薪資明細應該是規範在勞基法第23條: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違者,依同法第79條第一項第一款罰鍰2~100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20.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4416178.A.3B7.html
AQQQQQQQ: 推,實用文。 12/1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