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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說明現況就是 小弟我於105/11/15任職於現在的公司,如今已滿2年又兩個月,但公司用週年制的算法且還說試用期的時間不列入計算。 我至少要2/15才會有10天特休(然而其實這好像是違法的。 然後我之後預計三月多離職,鑒於之前公司好像有發生過類似特休的勞資糾紛,那時候公司說要按比例休且不能換成錢,可是我查詢了一下,只有曆年制才能按比例,所以當時就爆炸了。 所以假如公司的思維還是之前那樣,那我只能 休1天,勢必有9天,公司不給休也不給錢,這時候就矛盾了。 想請問我上面說的情況,是有沒有錯呢? 不知道該如何拿到這個特休權利。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H44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17.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7695054.A.75F.html
shuen1217: 調解、提 01/17 12:05
QQ1227: 試用期 要算進去吧 01/17 12:25
cityhunter04: 收集證據,跟公司攤牌,不然就檢舉勞工局,最後勞 01/17 12:49
cityhunter04: 基法裡面沒有試用期,所以不能不算... 01/17 12:49
f0920009: 如果要提告的話,也是要先調解,不爽的話也是可以直接 01/17 13:45
f0920009: 檢舉,搞不好公司不想被罰錢就直接換錢給你了 01/17 13:45
bk147: 前面有員工鬧到勞動局離職的,所以我想要正常的離職,但看 01/17 15:31
bk147: 起來是不太可能了 01/17 15:31
psychopath: 勞工局搬出來 錢跟休 讓他自己選 01/17 19:16
o36779: 勞基法早就將「試用期」取消 故公司所說試用期不算 就已經 01/19 01:45
o36779: 違法... 01/19 01:45
bk147: 感謝大大們的指點,之後離職我會想辦法爭取到應有的薪資及 01/20 11:00
bk147: 特休 01/20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