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kira111 (YU)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關於離職日期
時間Mon Feb 11 21:36:27 2019
上網找了一下不知道是很少人問還是小弟搜尋能力不足
我是2016年7月11日入職的
屬於不定期契約,
但有一張算是教育訓練合約上面寫三年
也是2016/07/11簽的
今天跟總經理提離職的時候(小公司沒專門人事)
他一開始把勞基法的一個月從7/11算
所以說我今年8/11才能離職
但我反問說我現在提已經超過一個月
不是7/11讓我離嗎?
他表示他去問勞工局
下午跑來跟我講說問完結果是還要過一個禮拜
也就是7/18才能離開
也請問一下是他搞錯還是真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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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lisebehappy: 除非你的契約上有說提前離職要罰金,不然未滿三年只 02/11 21:47
→ elisebehappy: 要提前預告20天即可,不要被慣老闆騙了! 02/11 21:47
噓 cooxander: 他問勞工局,你也可以問勞工局啊 02/11 21:59
→ ekira111: 教育訓練那張是有寫未滿三年要賠償訓練的錢 02/11 22:05
→ sazabijiang: 就算離職要賠償教育訓練,也可以主張按比例 02/11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