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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10/23到新公司報到 在2018/04/22拿到特休三天,可用期限2018/04/22~2018/12/31 在2018/10/23拿到特休七天,可用期限2018/10/23~2019/10/22 由於我去年沒用到4/22拿到的特休三天,年底到期人資問我要換錢還是要延長期限 我選延長,所以那三天可用期限延後一年到今年底為止 ※ 引述《horo (賢狼)》之銘言: : 新制中 : 工作滿半年是3天 : 那如果之後滿一年 : 是多給四天變成勞基法中的 滿一年7天.. : (3+4) : 還是就是半年3天的不計 : 又給滿一年的7天? : (3+7) : 也就是說..工作滿一年是會得到7天 (3+4) : 還是10天(3+7) 特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57.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1529302.A.8A1.html
sean12345678: 清楚 03/04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