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ok2381: 很怪的fu04/06 00:35
簡單來說,大概可以理解成主持人對於我不跟他讀博班而心生怨懟
就直接以「我要出國進修」為由在年初回報人資要把我資遣,但當時也沒真的通知我
所以從年初至今我應該算是一個「待資遣」的狀態,只是一直未完成離職手續,然後後來
還經歷原主持人把我變更到另個計畫......
以上是人資跟我大概敘述我目前的情況
※ 編輯: jun21693 (1.165.154.6), 04/06/2019 00:50:05
推 blackcat358: 先不要叫人資改資遣狀態,先留證據。再試試看主張支04/06 00:51
→ blackcat358: 遣理由不成立(勞基法?11 XV)(民104最高法院台上字04/06 00:53
→ blackcat358: 第1199號) 恢復雇傭關係再跳實驗室吧。 04/06 00:53
人資說明的很多地方我自己也很疑惑
目前我跳實驗室的流程已經跑完了,新的契約也生效了
但我在醫院裡的人事系統就是無法正常累積年資、敘薪
這樣子算存有僱傭關係嗎?
→ blackcat358: 更正 第1198號04/06 00:55
→ blackcat358: 哈打坐 更在 民98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198號04/06 00:56
→ blackcat358: 個人覺得那麼瞎的理由一定要留紀錄,不然主持人改其04/06 00:58
→ blackcat358: 它理由證明因為不跟他念博班他不爽支遣你,這樣有點04/06 00:59
人資當然看到系統記錄也有點傻眼 也知道不合理......但感覺傾向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打
算要以當初主持人不小心勾錯為由幫我向上反應
我個人則未看到人事檔案
不過我有就此事跟主持人公開在實驗室群組裡對質,他自己就公開回應是我當初自己說「
我要出國唸書」,所以他就這麼寫
※ 編輯: jun21693 (1.165.154.6), 04/06/2019 01:04:18
→ blackcat358: 畢竟,他要用誰是他的權責04/06 00:59
※ 編輯: jun21693 (1.165.154.6), 04/06/2019 01:17:58
推 hanklau: 根據樓主回文所提,你的前主持人還在line群組傳你要出國 04/06 01:17
→ hanklau: 唸書這一點,我覺得可能有誹謗罪的可能(?)04/06 01:17
我確實有說「我之後可能出國唸書,但是經濟考量1-2年以後才有可能實現」
當然也是為了搪塞他一直纏著我叫我跟他讀博班...
但無論如何,出國進修與否都是我個人選擇,不應與我的工作表現相提並論
※ 編輯: jun21693 (1.165.154.6), 04/06/2019 01:21:28
推 gamer: "契約人員試用期未過即永不錄用"此內規應違反就業第四條 04/06 01:56
噓 cnst02087: 你為何不花時間去一趟勞工局或是打電話詢問? 04/07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