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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特來請教簽約問題 家人於醫美診所簽約一年 這陣子想提前離開 有簽約 簽約金2萬 其中合約有明載 1.甲乙方任一方擬終止契約,僅得於約滿2個月前為之 2.如違反1.規定,須賠償2個月薪資 於4月底家人就做滿10個月了,我的解讀是4月底就可以自由離職了 但家人的解讀是,1.所說是約滿前2個月為之那句話是離職前2個月要告知公司 4月底和5月底離職都要付毀約金 詢問公司幹部口徑都無法解釋清楚只說照合約走 請問我的解讀是否為正確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93.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5059262.A.5D5.html
abc0922001: 你家人是對的。不想做的話,4月底前要提出來 04/12 17:09
gamer: 約滿2個月前為之,指的是約到期的兩個月前要提出。 04/13 01:36
gamer: 但賠償2個月薪資則有爭議,違約金應不得超出簽約金內容。 04/13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