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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akye (明天的太陽)》之銘言: : 後續更新 : 今天人資打電話來跟我說,因為資遣要提前10天通報 : 所以我正式離職日是4月22號,這10天全部算我有薪假也不用回去上班了 : 後來查了法令,原來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不限3個月)而非「勞動基準法第16 條? : 現在覺得這家公司挺不錯的,至少不會走法律邊緣,一切遵照法律規定 : ※ 引述《waakye (明天的太陽)》之銘言: : : 新工作做一個多月了,今天主管覺得我不適任要我今天立刻辦離職。 : : 請問各位,我拿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有資遣費還有離職手續辦一辦就行了吧。還有什麼 : : 意的嗎? 目前還在公司辦手續 直接R比較快 我覺得當初面試時難道主管不知道你適不適合公司嗎? 公司好歸好(看起來就只是比較守法) 依法發點錢給你就要你走 但你還要另外找工作,健保轉出轉入 也沒考量你的狀況 公司應該是要自行檢討為何不能輔助你或培訓你 而不是你沒達到某項指標就炒你魷魚 所以我才會說 要你立刻離職怎麼是好公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3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5300591.A.E19.html
fanix21: 推這篇文04/15 11:59
sniff: 面試不準吧,多少人面試的時候不會膨風的,這間感覺算客氣04/15 12:12
sniff: 了04/15 12:12
cooxander: 慧眼如你,那你應該一輩子都沒做過錯誤的選擇吧?04/15 12:44
沒人說錯誤選擇啊?
cityhunter04: 公司不是慈善企業也不是補習班,不養沒用之人...主04/15 12:57
cityhunter04: 管也不是靈媒,不試看看誰知道你適不適合?04/15 12:57
天下沒有無用之人,只用不會用的人,不知道你是站在老闆還是員工的角度在思考
dd84607dd: 這啥邏輯.. 有的公司職位就是要即戰力 沒時間培養你04/15 13:06
你自己都說「有的」公司了,你自己去搜尋外國公司是怎麼培訓員工的,台灣就是沒有養 成培訓制度,把問題都丟給勞工,不負責任
dd84607dd: 既然不合趕快分手 遵照法律到底哪裡有問題04/15 13:06
沒人說遵照法律不對
dd84607dd: 還是你覺得一個多月不夠看出來這個員工到底行不行04/15 13:08
dd84607dd: 無意針對原po 單就勞資雙方想法的方面討論04/15 13:08
一個月看不看的出來是公司的事,但我強調的是後續處理
chicchockk: 以勞基法的角度本篇講得沒錯啊 補血04/15 13:37
sniff: 況且離職日還有十天付你錢直接給你回家找工作還可以無限上04/15 16:38
sniff: 綱?04/15 16:38
哪裡無限上綱了?
kutkin: 一個月是真的草率04/15 17:34
※ 編輯: GonVolcano (110.50.132.13), 04/15/2019 22:52:31
oldman874: 這是爛公司,而且本來就應該按照勞基法資遣 04/15 23:24
單就行為覺得勞方很沒保障很弱勢
min1119: 說真的你不會知道公司有沒有輔導過他 如果你可以100% 04/15 23:40
min1119: 面試到適合的人 你可以考慮往人資發展 會很多公司願意 04/15 23:40
min1119: 高薪聘請你 04/15 23:40
min1119: 不適任通常不會是單方面問題 公司依法資遣也只是應該04/15 23:41
min1119: 的 沒有好與壞 04/15 23:41
沒錯 ※ 編輯: GonVolcano (110.50.132.13), 04/16/2019 0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