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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fficeGL (妤欣)》之銘言: : 小妹在金融產業工作將近五年年資了 : 待過風管部門、會計部門、資訊部門 : 林林總總加起來大概約五年工作經驗 : 最近找工作,也是金融產業 : 月薪資有調整約10%,年薪約調整25% : 可是假期整個歸零,等於是沒算年資 : 前半年三天,這樣合理嗎 : 我該不該繼續談呢? : 或者怎麼談呢,感謝前輩們分享~ 雖然推文的版友們都已經說這是常識了, 不過我們還是找出法令依據讓大家參考一下吧! 依勞基法第84-2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因此簡單來說,如果是在完全不同的事業單位任職,特休的年資都是無法併計的,而應從到職日重新起算。 不過如果今天是因為公司改組或轉讓而有新雇主承接的話,新雇主就應承認原有的年資了(勞基法第20條規定),但這與原po所說的狀況應該不同 除了公部門以外,應該很少民間企業會優給特休吧,過去的工作經歷既然已經反映在薪資上了,只怕再談優於法令的特休假會模糊了談定的條件了 其他特休規定的細節,也可以參考我們上週寫的文章喔 https://wp.me/paBRqV-OG -- Workforce勞動力量| 讓社會多點微笑,讓勞資關係不再緊張。 https://twworkforce.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20.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8320665.A.9D6.html
shuen1217: 有什麼好模糊,本來就可以談吧,薪水不是一樣用談的 05/20 12:06
shuen1217: 也跟薪水一樣,不一定開了就會拿到而已 05/20 12:06
chinaeatshit: 原來優於勞基法會模糊工作條件 那一堆公司可以談的 05/20 12:09
chinaeatshit: 都是爛公司了 05/20 12:09
別誤會呀,如果能談到優於法令規定的條件當然是最好, 只是面試本來就是談判條件的過程, 通常的情況下把工作經驗拿來專注在談薪資應該也比較有實益吧
cooxander: 可以談,但資方要雇用你的成本就會上升 05/20 12:16
cooxander: 公務員就是優在這裡,不論怎麼換年資歸零 05/20 12:17
a2468000: 敢談就談嘛 W大只是針對法令作解釋 規定就是年資歸零阿 05/20 12:17
cooxander: 而家翁*年資不會歸零 05/20 12:17
cooxander: 而公務員要跳來業界年資會歸零也成為他們跳的阻力 05/20 12:18
※ 編輯: workforce (218.164.120.101), 05/20/2019 12:42:44
pasaga: 如果扣掉中小企業、傳產以外的產業會優給假的機率就提高 05/20 14:52
pasaga: 很多... 05/20 14:52
bombilla: 談特休會模糊什麼…我要錢也要假也談得到會有模糊什麼? 05/20 16:48
bombilla: 勞基法是低標,好嗎? 05/20 16:48
stare7500: 這不用貼法條啦,有常識的都知道 05/20 21:24
frozen0703: 這廣告文吧 05/20 23:36
cooxander: 廣告法規很OK啊 05/21 08:33
a2468000: W大一直都有在發勞動法的文跟鄉民分享 被說廣告文真委屈 05/21 12:06
a2468000: 他們在部落格都是無償回答網友的提問耶 最近開始才有收 05/21 12:08
a2468000: 費用 難道專業不值錢嗎 還要給你免費諮詢問到飽? 05/21 12:09
a2468000: 團隊成員平常也有正職工作 還願意寫文分享就該感恩了 05/21 12:16
a2468000: 這團隊的文章算是寫得最淺顯易懂又不失專業的了 很適合 05/21 12:20
a2468000: 無法令概念的勞工閱讀 很多版上的發問在這都可找到答案 05/21 12:22
workforce: 謝謝樓上a大Q_Q 05/21 14:07
Eoamberf: w大文專業推~ 05/21 23:38
Eoamberf: 而且不管是觀念還是解答深入淺出,沒有發現錯的… 還超 05/21 23:40
Eoamberf: 級有耐心! 很多重複的問題在同一篇裡面 還是回答,很多 05/21 23:40
Eoamberf: 人腦袋很硬,我都寫到有點生氣了… 05/21 23:40
sanfan: 原po又不是問法律怎麼規定 休假本來就是可以談的 05/22 09:55
sanfan: 公司為了吸引有經驗的人 給對應資歷的休假並不少見好嗎 05/22 09:56
a2468000: po明明就是問換工作特休歸零正常嗎?所以w大的回文沒問 05/22 11:00
a2468000: 題啊 05/22 11:00
a2468000: 要談當然可以 但他問的確實是法律規定啊 這有問題嗎? 05/22 11:01
Eoamberf: 法律規定的意思,是如果公司不遵照法律,勞基法行政機關可 05/22 13:50
Eoamberf: 以直接罰公司。但是員工自己跟雇主談優於勞基法,當然合 05/22 13:50
Eoamberf: 約怎麼談都可以,公司違約是上民事法院,因為空間無限大 05/22 13:50
Eoamberf: ,所以當然以最低標準的法律來回答問題。 05/22 13:50
workforce: 也感謝樓上E大Q_Q 05/22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