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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僅是簡單常見的問題, 但有推文推了一些不符勞動基準法的內容, 個人不得不特地回一篇文... 通常有試用期公司的說法是: 公司有試用期,若你沒有通過試用期的話, 你必須簽自願離職/公司不會給付期間薪水etc.咘啦咘啦~~~ 以上是不行的。 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不能訂試用期或應該要訂試用期, 而是規定雇主與勞工所簽訂的勞動契約都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 雇主可以依11條或12條資遣或開除員工; 而試用期若為3個月, 若勞工工作3個月以上需於10天前預告, 未滿3個月則無預告期規定; 若是走解雇應依17條規定發給資遣費。 (故請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剛好下面某篇文推文有勞動部說法 出處:勞動部官網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9/14649/ -- 1 請朋友向公司要求走解雇,並請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2 該同意書規定與勞基法牴觸,簽了也無效; 3 只要之前3年內勞保年資累計1年以上,不需要同間公司就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之一; https://www.bli.gov.tw/0015717.html 4 因個資法關係,雇主到勞工局也無法查勞工個人相關資訊。 ※ 引述《Hei5en6erg (海森堡56)》之銘言: : 我朋友前幾天被告知試用期沒過 : 主管明暗示要他自請離職 : 但試用期沒過公司要他走人應該也是要走資遣流程吧!? : 雖說資遣費沒很多 : BUT有非自願離職單還能請失業補助和一些上課的補助 : 但是他有說他有簽試用期同意書什麼鬼的 : 大意就是他不能拿非自願離職 : 我的理解是簽那張的效益也大不過勞基法吧!? : 請問他有簽那張這部分有影響到他能不能拿非自願離職嗎 : 感謝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4.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0314400.A.581.html
DaveLu: 請問碰到那種先簽3個月短期約,3個月過後不轉正也算嗎? 06/12 13:09
book2381: 專業 06/12 13:21
m1974: 推!我之前就因為這樣少拿兩萬多的資遣費(簽了自願離職以 06/12 13:53
m1974: 後才知道法律是這樣寫的 06/12 13:53
apoliu: 學習 06/12 14:04
chicchockk: 一樓案例說明不夠完整。如果是短期後不轉正=簽定期 06/12 15:17
chicchockk: 契約,契約滿期離職依18條不得請求加發資遣費唷 06/12 15:17
uavan: m大真強,一年半個基數,三個月等於1.25個基數,資遣費用 06/12 16:47
uavan: 兩萬計算,薪水也要16萬以上 06/12 16:47
uavan: 0.125個基數 06/12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