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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沒帳號代問: 遇到一個很差勁的老闆,除了投保部分高薪低報外, 還發現他營業地址與實際設立地址不同。 營業、出貨、辦公的位置都在一般公寓住家裡。 設立地址在別處(不知道此地址和老闆什麼關係的地方)。 但確定營業行為都在某公寓二樓。 後來不歡而散以後朋友上網檢舉高薪低報等等, 也跟稅捐處舉報關於非營業地卻從事營業行為, 是否未變更為營業用而造成房屋稅、水電等漏繳漏報。 近期得到回覆如下: 一、查上揭房屋及土地,房屋稅及地價稅均已依規定課徵,至房屋作營業使用一節,俟本處查核後依實際使用情形稅率課徵。 二、另涉及國稅及水電部分,已函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依職/管業務卓處。 請問這樣是檢舉成功了嗎? 有點看不懂,所以來問看看,若有違反版規會自刪。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8.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0775562.A.3FC.html
holsety: 一:查核後依實際使用情形稅率課徵 06/17 21:46
holsety: 二:已函轉xxx處等... 06/17 21:47
dds7788369: 三、輔導業者補辦商號(自查到日開始算一個月),至 06/18 01:48
dds7788369: 於前面漏繳的稅,只能說除非你有一堆單據可以佐證,否 06/18 01:48
dds7788369: 則國稅局不會追殺前面的部分,我自己檢舉過幾個不良 06/18 01:48
dds7788369: 公司,最後也是補辦商號了事而已 06/18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