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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ostea (POPO)》之銘言: : 請問大家的意見,是否要選擇自願離職? : 公司給2個方案 : a.填非自願離職,給資遣費,後續自己跑流程 : b.自願離職,補償給資遣費,另給3個月薪水補償 : 猶豫的點是這時間工作不好找, : 但選a是失業給付最多6個月 : b是不用再跑流程,身上還有一筆錢 : 謝謝大家><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208. 很好奇如果是這樣的例子,選b的話如果還被要求要簽放棄法律訴訟權力書 這樣的契約有法律效力嗎? 勞工選b拿不到錢是不是也沒有反制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24.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4109268.A.397.html
dalconan: 這邊應該可以要求那張放棄的權力書中著名發放的金額吧 07/26 10:55
lingerptt: 沒甚麼流程困難,不用列入考慮點 07/26 13:48
khaos: 失業給付不是六成嗎? 07/26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