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15 (Jessie)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有關履歷的工作經歷
時間Sun Jul 28 12:25:15 2019
請問一下履歷中的工作經歷,如果都在同一家公司,但有調換部門
或者升遷是否應該逐行列出比較好?
例如:
A公司
財務人員 2014/1/1~2017/12/31
會計人員 2018/1/1~2018/12/31
會計主管 2019/1/1~2019/12/31
若以104的格式來講,是否會建議像上述的三個職位都分別列在經歷1~3中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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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viano: 通常不會,就寫一個總年資跟最後最高職位就好 07/28 13:07
→ oviano: 都是在同一家公司的升遷過程可以寫在自傳就好 07/28 13:09
→ Jessie15: 了解,非常謝謝您的答覆:) 07/28 13:20
→ rhox: 如果職位跟工作內容有改變,我自己是會分開 07/28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