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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常性會在休息日加班 為了安撫員工 除了給加班費之外也有照加班時數給補休 看了一下勞基法 針對休息日加班,並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算加班費+補休 所以補休算是公司另外給的福利 那麼問題來了! 再根據勞基法: 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 標準發給工資。 這樣一來 在離職後,若有剩餘補休 是不是要依照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作計算標準發給工資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4992163.A.CA3.html
abc0922001: 要吧 08/05 16:27
MeeToo: 優於勞基法的部分應該不用 08/05 17:13
ikimerr: 樓上兩位大大讓我好困惑啊ˊ_>ˋ 08/05 19:41
nifocy: 有加班費就可以不用補休,多給的福利可以不給 08/05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