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uao1110 (念)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被資遣後的處理過程是否洽當
時間Sun Sep 1 19:12:10 2019
第一次在此發文是問被資遣的事情 其實有點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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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敘述:
我於108年3月1日至公司任職 公司為生技上櫃公司
因此公司是買下我上一間公司的產品經銷權,因此,
為了銜接順利就將我們整個部門的人找過去,在面談
的時候,所談的條件為108年度3-12月保障一個收入,
年終獎金為2個月月薪,錄取通知書上就是如我上所述
的文字,並非寫大家常見的 "保障14個月底薪",另有
其他激勵條件,若我個人108年度個人KPI值達到 100台
手術或120台以上將有更高的保障年度收入(因我的工作
就是在開刀房跟刀,開刀量等同於使用公司機器耗材,
也是部門主要的業績來源)
108年度5-8月我個人責任區域手術刀量為部門第一名(
部門總共三位業務負責四家醫院,我個人刀量幾乎都
是其他兩位業務所負責三家醫院的加總)
3.4月份的時候是因為醫院尚未允許進用耗材 因此無
業績產生。
在8/28日(二)的時候,我先接到直屬長官的電話,通知
我,因為公司評核我工作能力不足,因此將與我終止勞
動契約(資遣),我請直屬主管將此事以Mail方式寄給我,
在當晚12點收到信件,預告期為8/26至9/6日及相關資遣
費計算內容,並在文件附有簽名處 要我印出後簽名回傳
公司。我並沒有簽名也未回信,到了8/30(五)的時候,人
資主任傳了另一封信,預告期改為8/29~9/10,其餘部分
並無修改,信件上也只有寫明因工作上之考量需終止勞動
契約,同樣請我確認內容後 回覆給她,我當天使用信件寫
明本人對此次資遣事由仍存疑惑,因此並不同意簽名於相關
資遣文件,然後就到今天了。
我並非無知無覺之人,因年紀關係 也已不是初出社會的年輕
人,我認為此次資遣屬違法資遣(是否違法仍待調解或相關仲
裁判定),而真正的資遣原因只有主管才知道,但我已設定公
司此次是違法資遣的狀況來做後續的應對。
1.我將在明日至勞工局申請調解,想請教的是根據勞資爭議處理
法第八條,我在9/10號後需不需要至公司繼續上班?是否此事要
與人資作確認即可?
2.我申請調解的請求為"回復本人工作及相關權益",並假設調解
失敗後將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會這樣做是因為我上面
所提的薪資結構有關,本人至今已達成個人KPI 70%的進度,在
12月底前可達成最高級別120台手術的條件。
若各位網友或先進對於此事有任何建議或是論述
本人皆萬分感激,也希望大家不要遇到類似像我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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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k3113: 第一點要問勞工局比較準,不然到時候公司刷婊跟你說不用 09/01 20:43
→ afk3113: ,然後你真的沒去他們就改說你無故曠職,到時候有理變沒 09/01 20:43
→ afk3113: 理 09/01 20:43
推 adampolo: 硬留下去也沒發展了,何必嘞? 09/01 22:12
→ reuao1110: 回4樓大大,因為跟我的薪水有關,我希望盡量能留完這 09/01 22:49
→ reuao1110: 個年度,另外,這件事情我認為是少數1,2人為謀私利而 09/01 22:49
→ reuao1110: 為,總體而言,這間公司的制度仍屬完整 09/01 22:49
推 ponchicha: 法扶可以打電話免費諮詢 加油 09/02 00:37
→ reuao1110: 感謝樓上大大的支持,很感動 09/02 00:49
推 fathome: 幫你推,跟刀業務就在辛苦了,還要想這些,太累了 09/02 01:14
推 kevinmeng2: 先不管流程是不是合法或是其他顧慮… 09/02 17:23
→ kevinmeng2: 就問你是否有公司門禁卡被收走了? 09/02 17:23
→ kevinmeng2: 如果被收走你就不要再去公司了… 09/02 17:23
→ kevinmeng2: 沒被收走還是可以進公司收集跟你有關的證據 09/02 17:23
→ kevinmeng2: 法院上一切講證據,如果勝訴,公司要陪你錢 09/02 17:23
→ kevinmeng2: 就算你沒去公司也要賠,如果敗訴,你也沒損失 09/02 17:23
→ kevinmeng2: 證據相關的就是勞動合約,KPI,往來信件等 09/02 17:24
→ reuao1110: 感謝樓上的大大建議 萬分感謝 09/03 00:59
推 aibachiu29: 因為你還沒簽名,還是要去公司或是上班的地方並且留 09/04 23:04
→ aibachiu29: 下證據表示繼續在上班,未來才比較好證明你要跟對方 09/04 23:04
→ aibachiu29: 打雇用關係續存喔!剩下的舉證上下班,書信來往的部 09/04 23:04
→ aibachiu29: 分都要留著,去問看看法扶律師吧! 09/04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