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ingmoon (路過的塔羅牌)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契約上的離職預告時間
時間Mon Sep 9 06:56:41 2019
想請問版上大大們
小弟8月時找到一間學校工作 進去不是做老師,而是計畫的助理
進去時,有注意到工作契約上寫了要離職的話,預告期需一個月
算算時間,現在已經到第二個月
想問 假如未滿三個月提離,一定要按照他的契約上面預告一個月嗎?
還是可以按勞基法上的規定 十天前提就可以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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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了得到什麼需要付出同等的代價 這就是等價交換的原則
那時我們曾相信這是世界的真理 可是真正的世界並不完美
並不存在可以說明一切的原則 等價交換的原則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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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qqc89: 10天就可以了 09/09 07:16
推 tonybbbb: 未滿3個月為何要10?那是要滿三個月以上才要 09/09 07:24
推 Mx1720: 契約內容劣於勞基法 就用勞基法去看喔 09/09 08:53
推 hillku: 未滿三個月我記得是可以宣告隔天離職 09/09 10:42
→ loadingN: 照法律,但你最好還是早點講,不然同事也是很無辜 09/09 11:02
推 kevinet7410: 不可以低於勞基法 你說離職當天就可以走了 09/09 11:25
推 ohnedich: 如果你想跟老師打好關係就早點講,反之就照勞基法 09/09 14:41
→ yuyuen: 未滿三個月,不爽當下直接就可以走了 09/09 20:40
→ flyingmoon: 感謝各位樓上的大大們 09/10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