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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00209898 (樹瀨先生)》之銘言: : 我有個疑問,小明23歲退伍出來工作,小明工作到了65歲,小明在23歲到65這42年期間 : 一共有2年時間沒工作,他繳了勞保40年,而繳了2年國民年金 : 那小明如果65歲退休活到了77歲,他可以領勞保月退到77歲這沒疑問 : 那他國民年金可以領幾年,這就是我比較好奇的,不然我想不透 : 以一個正常人來說,勞保年金長度一定>>>>國民年金 : 那這樣國民年金是幹啥的,從65歲到死亡,應該都是勞保領到掛把 : 我親戚65歲退休,也是領勞退 : 失業補助也是勞保,工作出意外也是勞保 : 國民年金不就跟廢物一樣嗎 假設65歲真能領到,就用個人帳戶預借加計利息方式, 先拿65歲的錢拿來支付掉國 民年金欠費對佛心政策的應該輕而易舉。第一得到了照顧人民的民心,第二也免去派人催 收欠費的成本。 這個政策如果是福利,就該讓人民自由參加。政府如果嚴重缺預算到對失業也要加 增750元的,當然引發拒繳與民怨。 好的福利是讓人民繳的開心,如果讓人民繳的痛苦不開心,讓人民欠費一堆還不廢 除,這個政府還真是嚴重缺錢了。還期望65歲後的年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148.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70820404.A.C0B.html
IBIZA: 國民年金從來沒強迫繳啊 而且這也跟預算無關 10/12 03:02
IBIZA: 你這些話只是不瞭解產生的 10/12 03:02
IBIZA: 另外甚麼叫預借加計利息我真的看不懂 10/12 03:03
pizzahut: 那為什麼之前還有沒繳罰配偶的.. 10/12 07:03
Noobungas: 不繳也一直寄帳單,不知浪費多少錢了 10/12 08:31
fancys: 不繳不是會罰配偶?而且實際上就是沒工作,吃都快成問題, 10/12 08:38
fancys: 那有錢繳?又或者轉職幾天就收一個月,太超過了。 10/12 08:38
ABCcomputer: 說個笑話:國民年金不摧繳 10/12 09:42
sirloin: 不管有無催繳,待業中還收到繳錢的信真的很OOXX... 10/12 12:04
edward0811: 隨收隨付制年金就世代剝削,不敢強制但催收 10/12 14:28
edward0811: 如退休規劃保險繳3000也願意但非用催收手段 10/12 14:31
saram: 催繳和寄通知單一樣?不對.催繳是要有配套的強制行為. 10/16 04:45
saram: 但寄通知是基於政府的責任,讓你知道你已經停勞保了,你要不 10/16 04:46
saram: 要繳一下國保? 10/16 04:46
saram: 這好處是:萬一你還在工作而被雇主報退保了,你一定知道. 10/16 04:48
saram: 不想繳反正你不會被強制扣除銀行存款. 10/16 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