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tkin: 你時間多 11/07 20:22
推 vi000246: 懂法律 有時間 有閒錢的人不多 11/07 20:26
→ notepad67: 連去勞工申訴都不要,一直去求老板有用? 11/07 20:33
推 Apologize924: 就像有很多全家的店員 基本時薪 忙到靠北 凹加班也 11/08 03:27
→ Apologize924: 不願走 不太明白 11/08 03:27
推 cck525: 亞洲人力便宜啊,像這種替代性高的工作,你一爭取,如果沒 11/08 08:49
→ cck525: 有法律保障老闆可能直接就把你換掉了,反正你不做也有別人 11/08 08:49
→ cck525: 要做 11/08 08:49
上面這些人都是要離職了,不是還要留在公司的
但我覺得最可惡的是勞工局,讓人咨詢個屁,接到電話就立案就好了
在那讓勞工去和老板協調,這政府有病吧
推 zero09107: 因為這些人好騙 就這麼簡單 11/08 11:37
→ zero09107: 老闆人資或主管再恐嚇一下這圈子很小就乖了 11/08 11:38
→ zero09107: 主要還是政府心態不可取 對資方都是輔導對民眾都是重罰 11/08 11:43
推 Eoamberf: 接到電話就立案,然後調查進到公司的時候被轟出來,因 11/08 16:49
→ Eoamberf: 為勞方已經跟公司和解了… 和解金多少?不要問… 11/08 16:49
推 Eoamberf: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去政府單位申訴,都要求申訴人要寫同意 11/08 16:51
→ Eoamberf: 書的原因。大概有一半的申訴人會跟公司講說,他沒有要 11/08 16:51
→ Eoamberf: 投訴只是問問題… 11/08 16:51
所以又變回勞工的問題
但是,像沒有特休、沒有勞健保這個,就算勞工和公司和解了
並沒有不罰啊,他是行政罰,沒有規定和解就不用處份
政府如果知道一間公司違法,但是因為已和解,就不去勞檢和處份
這樣是公務員的問題還是勞工的問題?
※ 編輯: notepad67 (60.250.48.112 臺灣), 11/08/2019 17:03:08
推 Eoamberf: 目前碰到的就是因為和解無法掩蓋之前違法的事實,所以某 11/08 20:44
→ Eoamberf: 縣市很硬的就要行政處分裁罰, 結果公司除了要求勞工寫 11/08 20:44
→ Eoamberf: 撤案單,並且警告縣市政府如果開罰單就要去法院提告勞工 11/08 20:44
→ Eoamberf: 偽造文書還有侵佔…承辦人???… 11/08 20:44
→ Eoamberf: 我覺得那個承辦人真的要寫一個大寫的慘字… 11/08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