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llo3750: 今天先請五出國的特休 事假當天早上或前一天再請12/03 09:30
推 cityhunter04: 跟人資討論啊!12/03 09:46
→ cooxander: 有公務員版12/03 12:21
推 AISC: 錯版12/03 12:34
推 qazdrfv: publicserven12/03 20:01
→ theiceking: 基本上沒錯版阿,他是勞工身份又不受公務人員法限制,12/03 20:44
→ theiceking: 也還是勞基法保障範圍內,不過標題完全打錯就是 12/03 20:45
推 wush: 去公務員版問比較快 12/03 23:24
推 chinaeatshit: 請事假不能出國 你還不告死單位?12/03 23:33
推 cooxander: 倒數第三行才寫出自己其實是勞工,6樓眼力真好12/04 00:27
→ cooxander: 寫錯標題、文章也沒寫清楚,歪樓問不到答案沒辦法囉12/04 00:28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答,關於文章所屬分類讓大家疑惑,對此感到抱歉並作簡單補充:自己
本身雖明訂為勞工身分,但其解釋仍屬”廣義公務員”(相信有同樣在公職單位服務的能
較為清楚),其本身是勞基法範圍內,但請假方式其實跟坐我旁邊公務員身份的同事(他保
公保)並無差別,對應到的人資也是同樣的人,因此在界定上有些模糊地帶,還請大家諒
解。
我應該會參考一樓h大的建議,先核准特休後再補請事假,謝謝
※ 編輯: blindlove47 (49.216.59.168 臺灣), 12/04/2019 09:02:42
推 wush: 就跟正職工友也是勞保的概念一樣 12/04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