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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yken (碎夢殘刀)》之銘言: : 本人在目前公司任職未滿三年,近日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於1月31日離開(超過一個月前), : 但流程簽到老闆被退回,被要求一定要有人員來跟我交接,且新人完成交接還需主動向 : 老闆表示接下這工作有信心,或直屬主管主動向老闆表示沒問題,才肯同意我離職, : 因明年一月年假關係故實際上班日僅剩20天左右,萬一公司請不到合適的人進來便可能 : 耽誤離職時間(因原主管已離開,現任主管是代理,非此專業領域,也沒有與我同等專業 : 程度的同事)。 離職是告知,不需要老闆同意,只要再依法提前告知的期限前處理就可以 你原來的公司代理主管是不是專業領域,跟公司其他人有沒有跟你同等專業,跟你沒關係 如果要硬一點,就是寄一封信給老闆,附上掃描的離職申請 寫的禮貌點,寫說已於什麼時候提出離職申請,預計什麼時候離職 如果需要專業諮詢協助,請洽勞工局 : 因目前面試的公司最遲都只能延到明年2月第一個上班日報到,即使可以延後但我也無法 : 表示還需延多久,誰知道何時請的到人...請問各位前輩建議這狀況該如何處置才不會 : 耽誤到新工作?謝謝! 自己的未來不需要被前公司控制,時間到了就閃人,人生是自己的 : P.S.被退回的離職申請單有影印與掃描一份留存(上面有申請日期,前面簽核的人也都有 : 壓日期) --      ◢██                □︵□      ㄤ ㄤ ㄤ 洨叮噹幫我實現~所有的~願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12.76.34 (印度)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77515629.A.170.html
andyken: 依法提前告知的期限前處理→意思是我20天內就要處理? 12/28 15:05
chiataan: 沒有不能離職的事情,你不去上班公司是能把你怎樣 12/28 15:22
gred121: 你沒有交接義務 新人不上手是老闆的事 12/28 15:47
cityhunter04: 原po還是去找勞工局好啦,基礎法學知識很欠缺 12/28 16:09
jamee: 找人來交接是公司的問題, 不是原PO的義務. 12/28 16:44
susaku: 你只要確定你有保留當時提離職的證據就可以了 12/28 17:11
Hermanda: 記得留紀錄 第一天提出申請時就開始算了吧 12/28 20:04
x69toki: 又一個欠吉的慣老闆 12/28 23:23
aquaunder: 原po要情理法就讓他離不完吧 隨便他啦 12/29 03:13
TaiHsinchu: 記得發離職信,副本自己,到時候慣主管要刁就去申訴 01/02 08:43
TaiHsinchu: ,有記錄就站的住腳 01/02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