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tter (挖西林老背)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離職被硬留之因應問題
時間Sat Dec 28 14:47:07 2019
※ 引述《andyken (碎夢殘刀)》之銘言:
: 本人在目前公司任職未滿三年,近日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於1月31日離開(超過一個月前),
: 但流程簽到老闆被退回,被要求一定要有人員來跟我交接,且新人完成交接還需主動向
: 老闆表示接下這工作有信心,或直屬主管主動向老闆表示沒問題,才肯同意我離職,
: 因明年一月年假關係故實際上班日僅剩20天左右,萬一公司請不到合適的人進來便可能
: 耽誤離職時間(因原主管已離開,現任主管是代理,非此專業領域,也沒有與我同等專業
: 程度的同事)。
離職是告知,不需要老闆同意,只要再依法提前告知的期限前處理就可以
你原來的公司代理主管是不是專業領域,跟公司其他人有沒有跟你同等專業,跟你沒關係
如果要硬一點,就是寄一封信給老闆,附上掃描的離職申請
寫的禮貌點,寫說已於什麼時候提出離職申請,預計什麼時候離職
如果需要專業諮詢協助,請洽勞工局
: 因目前面試的公司最遲都只能延到明年2月第一個上班日報到,即使可以延後但我也無法
: 表示還需延多久,誰知道何時請的到人...請問各位前輩建議這狀況該如何處置才不會
: 耽誤到新工作?謝謝!
自己的未來不需要被前公司控制,時間到了就閃人,人生是自己的
: P.S.被退回的離職申請單有影印與掃描一份留存(上面有申請日期,前面簽核的人也都有
: 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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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ndyken: 依法提前告知的期限前處理→意思是我20天內就要處理? 12/28 15:05
→ chiataan: 沒有不能離職的事情,你不去上班公司是能把你怎樣 12/28 15:22
→ gred121: 你沒有交接義務 新人不上手是老闆的事 12/28 15:47
→ cityhunter04: 原po還是去找勞工局好啦,基礎法學知識很欠缺 12/28 16:09
推 jamee: 找人來交接是公司的問題, 不是原PO的義務. 12/28 16:44
推 susaku: 你只要確定你有保留當時提離職的證據就可以了 12/28 17:11
推 Hermanda: 記得留紀錄 第一天提出申請時就開始算了吧 12/28 20:04
推 x69toki: 又一個欠吉的慣老闆 12/28 23:23
→ aquaunder: 原po要情理法就讓他離不完吧 隨便他啦 12/29 03:13
→ TaiHsinchu: 記得發離職信,副本自己,到時候慣主管要刁就去申訴 01/02 08:43
→ TaiHsinchu: ,有記錄就站的住腳 01/02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