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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ting,這問題是代我某表弟提問的,他沒有PTT帳號。 他本人是南部某私立大學的資管系進修部學生,前年大一剛入學時就在一家餐廳打工擔任 外場服務生,月薪為24K,加上假日加班則有約33K,現在大二下學期,共連續待了 兩年多了,他目前靠這收入支付他的大學學雜費、信用卡費、房租、4G網路通信費與生 活費。 在本週一,他有一位已畢業七年的同校同系學長在臺北市成立接案公司,找他擔任助理前 端工程師一職,月薪為35K起跳,由於學長的公司無實體辦公室,公司的成員遍佈臺灣 各地,皆完全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遠端工作,他本來就希望朝網頁開發工程師的方向發展, 學長的邀約,對他而言能算是開始職涯的第一份工作,而且遠端工作更是他所嚮往的未來 工作型態,所以他決定辭去目前的打工工作加入學長。 問題是,他目前的工作合約要求員工離職要比照勞基法,依規定他現在的年資必須最少在 二十天預告雇主,合約中亦有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為33K,現在因為目前武漢肺炎疫 情正在蔓延,餐廳來客複雜,加上他所在的縣市有人確診,他一直很擔心有些客人可能中 招了也不自知,來消費最後可能會將病毒傳染給他,萬一中招後入院被隔離事小,病發後 導致肺部永久纖維化,下半輩子肯定就毀了。 他最近在查網路資料,看看是否能以合法的方式直接不預告雇主就直接簡訊辭職?後來找 到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四點的規定,直接上縮址連結: https://reurl.cc/jdXoqp 他便托我來此板提問,不知是否能以疫情為由主張該條法律,直接簡訊辭職?還是需要等 到真的有同事或附近的人中招後才能簡訊辭職?希望各位予以回答,倘若有更專業的答案 者,那真的是感激不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3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2804780.A.1AC.html
Swampert: 找律師問更準確吧 02/27 20:02
weiike: 這...是有沒有那麼害怕? 02/27 21:08
robler: 又不是T病毒 不懂到底是在怕什麼? 這己經是不理性恐懼了 02/27 21:14
chris1281: 真的怕到不行也不是沒辦法,就是賠錢 02/27 21:43
chris1281: 雇主也沒要求多於勞基法的事情,照規則來而已 02/27 21:45
z510809: 照規則離職吧 02/27 21:55
labiron: 老實說 用武漢肺炎當離職藉口有點瞎 02/27 22:08
labiron: 都兩年了 也有特休了吧 照規則吧 02/27 22:10
sisiho: 看標題以為在大陸工作,結果不是 02/28 00:24
saram: 未免太敏感了吧....台灣是疫區還是封城了? 02/28 01:39
hyuchi0202: 講一堆幹話就是想違法 照勞基法走有什麼問題 02/28 04:57
gendom: 發芽? 02/28 18:36
passion6331: 照規則很難嗎 02/29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