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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標準的每日工時 AM 08:30 ~ PM 17:30 到職的日期是 2005年, 擔任的職務是外勤維修, 因為是外勤, 上班時,可以直接從家中出發到客戶端, 下班時,也可以從客戶端直接返家, 不需要向公司特別報備,所以也就沒有出勤紀錄, 有著 底薪 + 外勤津貼 的待遇。 2005 ~ 2011年期間, 每天早上大約 AM 07:00 出門, 返抵家中大約 PM 10:00。 因為著實厭煩了每天早出晚歸, 沒有任何與 老婆 與 小孩 的互動, 所以在2011年01月向公司請調內勤成功。 2011年01月 ~ 2011年06月期間擔任內勤, 雖然少了外勤津貼, 但家庭生活讓我很滿足。 直到2011年07月, 外勤主管特意找我面談, 說明以下三點: 1. 客戶 很喜歡並懷念 我的外勤維修服務方式,並主動要求公司讓我恢復外勤。 2. 公司已經接到大量的訂單,希望我恢復外勤職務。 3. 就算是幫 主管 和 公司 一個大忙吧!我不會虧待你的。 主管唯一的恩惠:『恢復你的外勤津貼。』 傻傻如我, 好不容易轉調內勤, 現在又要恢復外勤, 居然還替公司想, 在半推半就之下同意了。 2011年07月 ~ 2014年06月, 我平均早上 AM 06:30出門, 計程車 --> 高鐵 --> 計程車 --> 客戶端 --> 計程車 --> 高鐵 --> 計程車, 回到家的時間平均是 PM 23:30。 甚至還有 從中午12點 待在台中潭子客戶端, 直到隔天凌晨 AM 03:00 才離開, 客戶是24小時輪班制,工程師都換了兩班~~~ 工時總是超過勞資法的規定, 這時候的我已經身心俱疲 @_@ 2014年07月, 部門主管換人了, 主動要求我轉調(新北市)內勤, 並去除外勤津貼, 我在不懂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下, 又傻傻的同意了。 頓時家庭的負擔變得很沉重。 2020年04月 舊公司 資遣11名 員工。 問題已經得到回覆。 感謝各位大大, 小弟在此叩首。 以上/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9.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6880576.A.87A.html ※ 編輯: newsamwang (150.116.19.106 臺灣), 04/15/2020 00:49:39
choucy: 勝訴的機會很大,一切走法院04/15 00:48
tbpfs: 勝訴的機會很大,一切走法院04/15 00:52
newsamwang: 謝謝C大,第一個回覆,可以說明勞方勝率大的原因嗎?04/15 00:52
newsamwang: 看樣子T大,也可以說明。小弟叩首感謝。04/15 00:54
derrrrr: 沒錯的話你說的日商跟我前公司很像,我之前在高雄工廠,04/15 01:36
derrrrr: 只有爛一個字。04/15 01:36
choucy: 就都不要簽 調解也不要接受 走法院判決04/15 09:20
rammstein: 6很難,勞基法未規定雇主要為出差通勤時間付加班費04/15 09:49
※ 編輯: newsamwang (101.137.251.2 臺灣), 04/15/2020 1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