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9221320: 原po24歲,自己教人怎麼偷虧探人隱私,結果自己先被偷 04/26 02:32
→ s9221320: 虧拿出來笑。於是上網發文。結案, 04/26 02:32
→ s9221320: 我指的是原始發文者 04/26 02:33
→ jyuan1993: 其實會上來發文的同時就代表你已經同意把自己的隱私攤 04/26 09:38
→ jyuan1993: 在陽光下給大家看,所以發文前先想一下如果被看到會怎 04/26 09:38
→ jyuan1993: 樣吧~我開會搜前同事的判決書呢 04/26 09:38
推 austen911: 我覺得至少你沒有想要公開對方的隱私,知道了就是知道 04/26 10:52
→ austen911: 了,大部分的人都是像你一樣,就看到對方尷尬而已,但 04/26 10:52
→ austen911: 原原po的遭遇是被惡整跟霸凌了,我個人覺得那個公開別 04/26 10:53
→ austen911: 人隱私的人是犯法了,應該是有得治的= = 04/26 10:53
推 xvited945: 樓上不要再你覺得了,直接說法源依據是哪一條 04/26 10:55
推 kenny888: 公開po文談隱私? 04/26 12:03
推 yuriforever: 他那個不是公開po文而已,應該像公開別人帳號了 04/26 12:11
推 winth: 原PO公開教人篩履歷如何上PTT肉搜別人隱私,這叫正常? 04/26 12:11
→ yuriforever: 我說原原po的事件 04/26 12:11
推 mamajustgo: 原po與該同事,一、查資料目的不同(篩履歷/私人目的) 04/26 12:34
→ mamajustgo: ,二、後續處理方式不同(決定選任與否/【公開於同仁前 04/26 12:34
→ mamajustgo: 】),我看不出可比性 04/26 12:34
推 ily: 你同事好厭女 04/26 13:04
→ romand: 看看酸民現實的樣子也蠻有意思的 04/26 14:40
→ jyuan1993: 發現自己一直跟仇女肥宅共事老實說滿驚悚的,不過我發 04/26 16:01
→ jyuan1993: 現後過幾個月就跳槽了,再也不用煩惱跟仇女同事講話會 04/26 16:01
→ jyuan1993: 不會尷尬 04/26 16:01
推 austen911: 我不相信拿別人網路上的隱私,公開在原原po的公司裡, 04/26 16:42
→ austen911: 讓其他同事談論、嘻笑會是不犯法的,如果真是這樣,就 04/26 16:42
→ austen911: 不會有霸凌這個詞出現了!我覺得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啦! 04/26 16:42
→ austen911: 只要善用存證信函,應該可以告到那個同事下次不敢這樣 04/26 16:42
→ austen911: = =白目要有底限,不然就是欠人教訓而已 ! 04/26 16:42
推 pujos: 你不相信,所以犯哪條? 04/26 16:45
→ pujos: 不要說什麼公佈ID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連80都離違法很遠 04/26 16:46
推 xvited945: 好了啦911,哪條直接說出來 04/26 17:06
→ insurreal: 網路上查到的資訊是公開的,要怎麼告?請austen解惑... 04/26 17:55
推 itatea: 所以到底是要 哪條我真的很想知道 04/26 18:02
推 q2520q: 罷凌跟犯法是兩回事好嗎==你全都參在一起講是怎樣? 04/26 18:49
→ OverRaven: 要告快告 我卡位等 04/26 20:31
→ chulen: 不要動不動就在那邊告 是要告那條啦? 04/26 21:40
→ fishmemory: 法條都講不出來在那邊 是要告什麼?某網友講話完全 04/26 22:14
→ fishmemory: 自己想自己對,毫無根據可言 04/26 22:16
推 aaswdw: 法條法條 想看吉人 04/26 22:26
推 hello3750: 告哪條= = 不要只是你覺得啊= = 04/27 00:36
推 cool10528: 我相信自由自在,我相信希望~~相信就有力量!! 04/27 01:32
推 simongarden: 連存證信函用途都不知道講的振振有詞 04/28 09:25
推 austen911: 樓上你有用過存證信函嗎?我是真的用過,也讓對方低頭 04/28 13:24
→ austen911: 了,所以你想諷刺什麼? 04/28 13:24
推 austen911: 這一篇嗆我哪一條法條的,我要說…看來你們的人生很順 04/28 13:47
→ austen911: 利,一定沒有遇過法律糾紛= =但這樣也好,人生無大 04/28 13:47
→ austen911: 事,才能缺智過人生! 04/28 13:47
→ insurreal: 寄存證信函並不等於提告,只是表你的態而已吧? 04/28 20:22
→ insurreal: 對方低頭,也許是自知理虧,你確定原發文者狀況與你雷同? 04/28 20:26
推 simongarden: 只是對方跟你一樣不懂存證信函是什麼罷了 04/29 15:59
推 xvited945: 911應該很想收存證信函,講不贏就一直嗆人智缺,水準 05/01 09:25
→ xvited945: 不錯哦 05/01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