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mky: 我覺得是一,沒有滿三天不給你薪水的意思 05/31 23:13
→ ivorysoap: 反正違反勞基法就無效 05/31 23:19
→ wfg456: 謝謝樓上兩位大大! 05/31 23:41
推 blueberrypie: 一的意思吧 05/31 23:57
→ xxgogg: 怎麼現在還有這種東西.. 06/01 00:00
推 jagotti: 通常會有這合約都超雷 06/01 00:20
推 mm0107386: 不給薪就是違法無效 06/01 00:20
→ jagotti: 遇過一年離職要賠半個月 兩年一個月依此類推的 真是恐怖 06/01 00:21
→ jagotti: 的公司 立刻不簽 不報到離開 06/01 00:21
→ wfg456: 補錯字「競」業 06/01 00:33
→ yeng1217: 傳給勞工局笑一下 06/01 00:57
→ cityhunter04: 簽了也沒用,因為違法! 06/01 01:04
推 xvited945: 看有沒有簽約金跟教育訓練事實,如果有這合約就合法, 06/01 19:39
→ xvited945: 沒有的話則是違法 06/01 19:39
推 gs00001: 公司的工作法條只要違反勞基法通通是無效的,就算你簽了 06/01 22:34
→ gs00001: 還是無效 06/01 22:34
→ gs00001: 但悲慘的是勞基法有很多模糊空間,一條法則各自表述 06/01 22:35
→ wfg456: 謝謝gs大以及各位大大的解答! 06/02 14:50
→ bee5408: 無效 06/02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