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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件的意思是 一、試用期內,未滿三日離職,要賠償離職前的所有薪資,作教育訓練違約金。 二、試用期內離職,須賠償三日的薪資作教育訓練違約金。 雖然知道現在有敬業條款 或其他可能著作權合約等等 但這份是否是合法的? 第一次看到這種合約 因為理解能力有點差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7.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90937623.A.066.html
kimky: 我覺得是一,沒有滿三天不給你薪水的意思 05/31 23:13
ivorysoap: 反正違反勞基法就無效 05/31 23:19
wfg456: 謝謝樓上兩位大大! 05/31 23:41
blueberrypie: 一的意思吧 05/31 23:57
xxgogg: 怎麼現在還有這種東西.. 06/01 00:00
jagotti: 通常會有這合約都超雷 06/01 00:20
mm0107386: 不給薪就是違法無效 06/01 00:20
jagotti: 遇過一年離職要賠半個月 兩年一個月依此類推的 真是恐怖 06/01 00:21
jagotti: 的公司 立刻不簽 不報到離開 06/01 00:21
wfg456: 補錯字「競」業 06/01 00:33
yeng1217: 傳給勞工局笑一下 06/01 00:57
cityhunter04: 簽了也沒用,因為違法! 06/01 01:04
xvited945: 看有沒有簽約金跟教育訓練事實,如果有這合約就合法, 06/01 19:39
xvited945: 沒有的話則是違法 06/01 19:39
gs00001: 公司的工作法條只要違反勞基法通通是無效的,就算你簽了 06/01 22:34
gs00001: 還是無效 06/01 22:34
gs00001: 但悲慘的是勞基法有很多模糊空間,一條法則各自表述 06/01 22:35
wfg456: 謝謝gs大以及各位大大的解答! 06/02 14:50
bee5408: 無效 06/02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