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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cpsgb (肥阿肥阿我)》之銘言: : 之前面試過一間公司 : 資料寫 : 上班時間0800~1730 : 午休一小時 : 也就是說每天上8.5小時 : 但是薪資是開24000 : 目前還沒到職滿一個月,所以不知道那半小時有沒算加班 : 但平常也幾乎每天加班 : 總覺得工時不好算 : 如果多的半小沒給加班費,一定違反勞基法 : 這樣各位會怎麼處理呢? : 還是就繼續做? 明顯違法 除非後面的30分鐘用報加班 而且這部非很模糊 勞基法正常規定工作四小時必須休息半小時,除非工作需連續性或是 輪班制... 正常輪班制一般行政工作比較不可能遇到,這邊就不討論。 那什麼是連續性 ??勞基法並沒有寫清楚 假設我在維修儀器 然後工作滿四小時了,然後我就必須先休息半小時?那假設這台儀器 是維生設備,像電擊器或呼吸器,我到底要不要趕快修復,或是照勞基法先休息?或是我 假設六點要趕快回家吃飯,難道我就不能直接自願直接五點自己連續加班嗎? 台北市勞基法抓很嚴,就算自己自願簽切結書可以在連續工作四小時,不休息那半小時, 而直接加班。 但很多公司都不願意配合,很簡單都怕違法。 法律大於任何不符合違反勞基法的契約書,所以有時會公司規定的一些規定,像什麼滿30 分鐘 或一小時才能整數報加班,這都是違法,只要你有勞動就必須付你合理加班費,超 出一分鐘也是公司應付的。 只要違法 不管勞資雙方有沒有協定,抓到就是可以罰,頂多勞工不太會去主動告發彼此 約定好的契約。 之前不是有過通過適用必須做滿三年才能離職,否則賠一個月薪水,就算勞資雙方有簽署 契約後來也證明違法。除非公司本來就有給你什麼簽約金、或是額外福利才可能可以討回 。 我之前因為工作性質有被公司制度鬧不愉快, 然後去投訴市政府的相關單位。 像加班要滿一小時才能報這一小時的加班,結果我打去投訴竟然說那你就不要加班呀,然 後我回說是公司要求的,我也不想加班呀,結果就說你們公司內規如果有寫明滿一小時才 能報加班並有公告就要準守。 但是我反應說勞基法不是規定有勞務就必須給薪,然後承辦我的人就鬼打牆說那你就不要 加班呀,反正到最後才說那你可以去申訴這些不合理,最後公司被調查,這些規則才被更 改。 所以我必須說有些權益真的要自己去爭取,不要被奴役慣了,很多時候自己在抱怨低薪、 被凹加班,但是自己有想過去抗議嗎?如果人人都去抵制這些不合理,至少這些不合理的 違反勞基法的制度就會漸漸被改善甚至消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4.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94578918.A.2BD.html
tttttttiger: 推分享 07/13 03:23
michaelgodtw: 推,大家要注意的是,勞工局也是很多想混下班的, 07/13 06:16
michaelgodtw: 也有遇到律師比我讀更爛的 07/13 06:16
michaelgodtw: 這時多找律師,多聞幾個地方,臺北市是算比較精實 07/13 06:17
michaelgodtw: 的 07/13 06:17
oopsmeowg: 推 07/13 07:04
sunkis: 推分享推爭取合理合法的權益。員工太多不計較,但是公司錙 07/13 07:46
sunkis: 銖必較。 07/13 07:46
p29892: 多了半小時 07/13 07:58
alwang: 後面的30分鐘用報加班 明顯違法 07/13 09:37
d6626410: 推,台北真的勞動權益很重視 07/13 10:22
d6626410: 反觀台南,唉,算了繼續當吹哨人吧 07/13 10:23
wtfskysa: 台南也沒勞檢處 07/13 12:09
h07880201: 除了台北 其他地方哪有勞工局xD 07/13 18:46
lichuw: 公司應該是利用那30分鐘的模糊地帶要求員工多做 07/13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