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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勞檢通知在上禮拜來後 隔天就要被檢查了 結果被延期了 今天開始 看到同事被要求在人資會計重新做的薪資條 出勤紀錄 簽名 可能明天就換我了 這種事 該如何是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6.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98878170.A.009.html
cityhunter04: 紀錄起來繼續檢舉啊! 08/31 20:56
iiyenyuii: 就怕沒機會拍照啊~~~~~~ 08/31 21:04
iiyenyuii: 就在上司面前 簽給他看啊啊啊啊 08/31 21:05
a151091: 買針孔攝影眼鏡 08/31 21:17
iiyenyuii: 有人能借我嗎? 08/31 21:23
a151091: 想檢舉就去買 08/31 21:28
PolarBear84: 其實手機開著錄音,盡可能在遇到重要文件時唸一次標 08/31 22:11
PolarBear84: 題詢問公司這文件,應該也可以當證據吧? 08/31 22:11
sazabijiang: 手機開錄音 08/31 22:27
meowgy: 薪資條的錢有變多嗎?如果有,要要求公司入帳?不然你幹嘛簽 08/31 22:28
ctmhsl: 這hr心臟大顆勒 08/31 22:37
iiyenyuii: 我怎麼聽說手機錄音算是侵犯隱私,要也要在雙方都知情 08/31 22:47
iiyenyuii: 情況下才能成立 08/31 22:47
lolitass: 那麼多毛就吞下去吧 google"錄音"不做 手機錄音也不想 08/31 22:58
tmdggyy86005: 沒有合理目的私錄,似乎是違法的,然後必須和當事人 08/31 22:58
tmdggyy86005: 相關 08/31 22:58
xd987: 錄音自保好像就沒差吧 08/31 22:59
tmdggyy86005: 請搜尋:“偷錄音 證據” 會有蠻多說明可參考 08/31 22:59
lolitass: 我就好人做到底 你是對話當事者 錄音不用徵詢對方同意 08/31 23:02
lolitass: 你是為了保存證據 用於未來勞資糾紛訴訟 屬合理運用 08/31 23:03
lolitass: 然後你違法文件就拒簽 對方威嚇你 你就補一句 你讓我很 08/31 23:03
lolitass: 恐懼 錄到這句對方還不住手 可以上法院了 08/31 23:04
Hanbor: 簽名加註日期 同時偷錄影 08/31 23:07
Hanbor: 不要整天聽說 勞工超級教不會 又會互捅 08/31 23:08
Hanbor: 之前的推文就教妳了 08/31 23:10
Hanbor: 勞檢就是假的啊 有權益事項的違法具體事由 就告下去 不和 08/31 23:11
Hanbor: 解 08/31 23:11
Hanbor: 穩贏的都被一堆白癡搞到輸 08/31 23:11
wangpohsiang: 紅明顯 自身利益相關的錄音根本不違法 08/31 23:12
whiteflora6: 收集證據一次給它飽 09/01 07:30
iraqolddad: 公司就用這招抓是誰告密 09/01 07:46
iraqolddad: 電腦家24上就有秘錄器 沒多少錢 09/01 07:50
pili20058: HR蠻敢的...甚至有偽造文書的可能 09/01 15:30
cosy: 你在這邊問 HR說不定有上來看 明天就不准帶手機進去簽名 09/01 19:02
cyjonas: 資料不實你就說你不簽 你都決定離職後要申請調解了還怕東 09/02 01:40
cyjonas: 怕西的 難不成你想不造成任何衝突的情形下達到你的目的? 09/02 01:41
luck9987: 被延期 給公司時間做假資料 09/02 14:38
yodacom: @iiyenyuii 其實有關自己的利益下偷偷錄影錄音是可以的 09/03 07:30
yodacom: 不一定要雙方都知道,也不違法 09/03 07:30
yodacom: 對話之一方為保護自身權益及蒐集對話他方犯罪之證據,並 09/03 07:37
yodacom: 非出於不法之目的而無故錄音且因所竊錄者係對話之一方, 09/03 07:37
yodacom: 對他方而言其秘密通訊自由並無受侵害可言,所取得之證據 09/03 07:37
yodacom: ,即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 09/03 07:37
yodacom: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52號刑事判決參照) 09/03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