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son5566: 看起來是你自己說溜嘴要去對方公司吧09/22 23:02
→ boson5566: 另外就是叫他合約拿出來看 拿不出來就是沒有09/22 23:03
好的,謝謝。第一次離職太心急了...
推 roc1110: 拿勞基法9-1條給總監看,問他要給你什麼補償,以符合法律09/22 23:04
→ roc1110: 規定09/22 23:04
→ yeng1217: 公司怎麼知道你去哪?09/22 23:05
推 k45446123: 不得雇用條款在商業簽約上很常見 但還是要符合勞基法09/22 23:06
推 baychi999: 找勞工局吧09/22 23:06
推 dnzteeqrq: 勞工局先問問看09/22 23:20
推 Dong522: 好傻好天真09/23 00:12
推 attila125: 要有對價的補償金,該條限制才有效力吧09/23 00:57
→ attila125: 既然公司要求了,那你也可以要求一年份的薪水09/23 00:58
→ hello3750: 刁一下就留任09/23 01:12
就算離職了新公司也不能用我啊
推 cityhunter04: 他感覺是繞過競業禁止條款,而是拿公司對公司的合09/23 02:07
→ cityhunter04: 約,要求對方不要僱用你...但!你怎麼會讓她知道你09/23 02:07
→ cityhunter04: 要去哪呢?傻傻的...09/23 02:07
確實是像大大說的這樣,也只能怪我自己傻...
推 chister: 慘慘慘09/23 02:11
推 keepingJBJ: 去找找勞基法9-1,勞基法施行細則7-3,雇主需支付不09/23 03:33
→ keepingJBJ: 為競業之員工離職薪資至少50%,總監競業禁止你一年,09/23 03:33
→ keepingJBJ: 原公司就需付至6個月年薪水給你;禁滿兩年,需給你1209/23 03:33
→ keepingJBJ: 個月薪資09/23 03:33
推 KurakiMaki: 看來你很好騙啊,離職不得找其他工作你也信囉?09/23 07:36
→ KurakiMaki: 人是會被自己笨死的,是我就坐等公司來告了,爽09/23 07:37
→ KurakiMaki: 別以為啥都能適用競業條款好嗎......09/23 07:37
推 Pharmarette: 競業條款生效需要有相對應的補償金09/23 08:02
→ Pharmarette: 有個問題09/23 08:03
→ Pharmarette: 原公司怎麼知道你下份工作?09/23 08:03
推 Asicsman: 還沒去新公司報到前一切保密,這不是常識?09/23 08:22
是,抱歉,下次會注意
→ raul12: 建議把條款文字一字不改的po上來,「本專案人員」的定義是09/23 08:29
→ raul12: 什麼?違約的罰則是什麼?這些先弄清楚,台灣有些公司合09/23 08:29
→ raul12: 約很特別,約定了一堆,但是沒有罰則,如果上法院主張賠償09/23 08:29
→ raul12: 損失的話,要先舉證有損失及因果關係。09/23 08:29
→ raul12: 當然新公司要不要為了你和舊公司周旋是另一回事,我純粹09/23 08:31
→ raul12: 提供法律上見解。09/23 08:31
好的,謝謝,今天面談會請總監提供公司約條文
推 blueberrypie: 新公司簽的約,他們自己在用人的時候就評估過了才發09/23 08:34
→ blueberrypie: offer,最後如果真的變卦,可以參考新聞去調解看看09/23 08:34
→ blueberrypie: 了09/23 08:34
是有看到仲裁可以用,不過還是先跟新公司人資談談再決定
謝謝各位的回應,我真的太傻太心急才走到現在這步
不過也讓我見識到現職公司到底多噁心了
就算最後順利進去了還是會面對到現在這個問題
逃不了的
※ 編輯: AceSoprano (180.204.209.151 臺灣), 09/23/2020 09:08:29
→ paul1201: 現公司這樣搞,你還考慮留在現公司?傻眼問號? 09/23 10:44
為了混飯吃只好忍了
→ q2520q: 不過你怎麼會讓現職公司知道你下一家是哪家...一般離職原09/23 10:49
→ q2520q: 因不是都直接悠呼過去 09/23 10:49
好傻好天真,人太老實的下場
推 simongarden: 如果是合作公司,不用禁業條款弄你,公司對公司就可09/23 10:58
→ simongarden: 以弄你了,對方沒有必要為了一個新人破壞合作關係, 09/23 10:59
→ simongarden: 除非你是要應徵CEO位置,否則都是可割可棄的 09/23 10:59
推 Nonenoic: 是雙方公司的條約 還是在您工作契約的規定呢?09/23 11:10
你好,雙方公司條約哦
工作契約的部分也有競業禁止,但沒有補貼我就視為不成立了
推 thsyou9527: 跟原公司說要去哪的 好像不少有不好效果 XDDDD09/23 11:22
嗯嗯,希望我的教訓你要放在心裡,離職的時候要保密到家
→ wzmildf: 所以你為何要讓原公司知道你下家去向呢...09/23 11:53
我就傻 抱歉-..-
推 suntex: 又不是禁止競業條款查甚麼勞基法啦 現在是公司間的合約讓09/23 11:56
→ suntex: 對方有顧忌不敢雇用你09/23 11:57
理解正確
→ kevinmeng2: 競業禁止,那你要先想想,你的薪水有沒一部分是競業 09/23 12:25
→ kevinmeng2: 禁止的補貼?如果沒有,可以無視09/23 12:25
→ kevinmeng2: 但我建議兩家公司都別去,找新工作 09/23 12:27
剛剛談完也在考慮就乾脆離職了,也不去新公司,競業的部分沒補貼哦
推 zoneken: 這是2間公司的合約,為什麼一堆人在提競業條款09/23 13:17
是,因為兩間公司之間的合約限制讓我過不去
→ kevinmeng2: 樓上,你沒看內文第一段嗎?09/23 13:32
→ raul12: 因為他們沒遇過,但確實有公司會和合作的公司簽這種條款,09/23 13:35
→ raul12: 公司間的合約彈性很大,和勞動契約受勞基法及相關法規限09/23 13:35
→ raul12: 制不同。09/23 13:35
Raul大大你好,今早新公司提供該條合約給我了
依當初兩公司締結的條約本文
是指專案人員離開該專案後一年內不得受對方公司聘僱無誤
我在現職公司入職時也有競業條款
但公司並未提供任何競業補貼,我就當它無效了
但如果我又被調回新公司相關專案又要再重算一年...
※ 編輯: AceSoprano (180.204.209.151 臺灣), 09/23/2020 13:48:16
→ raul12: 你本身的競業條款不用理,但我剛看了你上一篇,新公司是 09/23 14:30
→ raul12: 原公司客戶的客戶,這樣也有簽二公司直接的合約嗎?簽約09/23 14:31
→ raul12: 的雙方分別是新舊公司?09/23 14:31
你好,謝謝你耐心回應
兩公司直接的合約只有軟體合約,內容不詳
早上拿到的部分只有軟體約的競業相關條款
至於SOW之類的管理階層合約是其他公司(下稱B公司)和現職公司簽的
和新公司無關
新公司和B公司也有他們雙方的SOW
等於B公司和現職公司買服務和產品維護
實際上是新公司在用
※ 編輯: AceSoprano (180.204.209.151 臺灣), 09/23/2020 15:04:29
→ mangoldfish: 別留了,會弄你,你以後也不可能久留,不如趕快離開 09/23 15:06
→ mangoldfish: 別虛耗在這09/23 15:06
推 koyosky: 如果產業圈不是太小,建議離職、新公司也不要報到09/23 15:12
推 xeme1996: 沒補償的敬業條款=無效..可以去問勞工局09/23 15:52
推 rebecca226: 簡單說,就是新公司跟舊公司買了一個套裝軟體,因為需要09/23 17:26
→ rebecca226: 客製化一些額外的程式,所以挖你過去做,因為覺得這樣會09/23 17:27
→ rebecca226: 比一直客製化費用低很多09/23 17:28
→ rebecca226: 坦白說,這個新缺不會是什麼爽缺,因為全部只有你一個人09/23 17:29
→ rebecca226: 而且一開始上線用的不順手肯定要一直加加加09/23 17:30
→ rebecca226: 既然你又遇到了這尷尬的局面 建議你趕快找其他工作 09/23 17:30
有在找其他工作了,但原公司不排斥我繼續留下來
推 simongarden: 不一定是壞事啦,就算你上任了新公司還是會卡這條約 09/23 17:32
→ simongarden: 事後得開除你,結果是相同的 09/23 17:32
我也這麼覺得,所以還是我這邊主動提比較好
推 mainsa: 如果兩間公司有關聯 甚至某間是另一間的客戶 很容易有這種09/24 04:32
→ mainsa: 情況阿09/24 04:33
→ mainsa: 我在半導體廠商當設備 設備商那邊很喜歡挖我們這邊的人09/24 04:34
→ mainsa: 後來我們這裡的主管被挖到不爽 談到後來就是兩邊有默契他09/24 04:35
→ mainsa: 們不挖我們的工程師 所以後來變成如果我們的人想跳 會先去09/24 04:36
→ mainsa: 別的公司過水或回家接家業一年之類的09/24 04:36
先去當一年打工仔好像也行,不然去唸研究所好了
推 lunaisagirl: 勞工局09/24 15:14
※ 編輯: AceSoprano (49.216.53.108 臺灣), 09/24/2020 16: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