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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一間新創公司上班 今天因臨時有事情說要請假 公司就互然以解除合作為理由開除我了 當時簽約時用承攬名義工作 所以公司不保勞健保無加費 薪資計算方式 時薪+夜班獎金 上班方式 要求工作的表單填寫回報 配合公司其他承攬人員的工作合作 有時間要求 下班得打卡 公司其他職位的人要下班 他回數據 你得配合回報數據 正常我知道計薪方式 承攬比較像論件或工計算 但因為我們那工作按件會 低於最低工時 所以公司用時薪計 衝突點是 我拒絕其他工作站的工作 等他們做完我才接著做 下班時間沒有超過他要求的時間 數據偶爾會填錯但不影響公司執行 我是不是可以按勞基法 要求加班費跟勞健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68.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2269660.A.C72.html
xuane: 初步看起來是假承攬 10/10 07:26
banana321: 只要受公司規範限制 就是承攬 10/10 08:42
michaelgodtw: 趕快找勞工局吧 10/10 09:18
chen5416: 本來是不懂承攬定義互然感覺可以打怪了 10/10 13:28
cityhunter04: 一開始就不該接受這樣的條件... 10/10 17:03
chen5416: 一開始是因為离家近也沒有啥要求 10/10 18:52
chen5416: 來了新的主管可能不懂承攬覺得我難管 10/10 18:52
FSJL: 趕快找勞工局找正解 10/1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