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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幫小平叔打橋牌的公司體系下工作 公司實施減班休息已經進入第五個月 並且不知道何時才要停止 只好另尋出路提離職 在減班休息協議書裡有一點提到: 實施期間乙方(勞工)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此時,甲方(資方)仍應比照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給付資遣費,但符合退休資格者,應給付退休金。 我依照此協議書向公司要求資遣費 公司表示只會補給我上個月減班休息少領的薪資 (上個月無薪四天) 而且要我簽一份解除減少時數協議書 等於我簽了當作沒有發生過放無薪假的事實 我拒絕簽這份並要求公司給資遣費 但是他們表明的就是不付 詢問勞工局他們表示這是屬於契約內容 屬於民法的範圍,只能雙方協調 想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並奉勸大家未來看到這公司還是三思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2495763.A.EDE.html
michaelgodtw: 勞基法第十四條找,看看公司有沒有其它不法 10/12 18:53
michaelgodtw: 多找別條,你這條走在邊緣 10/12 18:55
michaelgodtw: 理論上你不簽可以要求layoff 10/12 18:55
o030227: 親友也在這間,這陣子海內外走超多人的 10/12 18:58
lavign: 走勞工局協調 政府會讓資方把錢拿出來 10/12 19:58
lexis: 是的,你的主張沒錯~ 10/14 22:53
kkceres: 勞工局調解只能勸說他們拿錢出來 資方不願意你也沒輒的 10/16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