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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九月中提離職的, 原本上司說要聊聊但因為他太忙, 拖到十月初才正式討論, (上司平時不在公司,不會見到面) 我提出可以用接案的方式, 繼續合作我擅長的項目, (因為對方一直想留我) 也為了避免交接困難, 願意待到11月中。 然而中間這段時間公司都沒有下一步動作, 直到昨天才刊登徵人啟事。 然後以 「不知道什麼時候找到新人」的名義 要求我接案的工作項目增加, 讓我覺得不是很開心。 當初提離職就是身體有狀況想先休息, 這段時間都不找新人, 現在才要求我做更多工作 這樣合理嗎? 我上一份工作也是這樣, 在提離職一個多月才開職缺, 接近我當初要求離職的時間才說都找不到人.... 因為同產業做人也不敢做太絕, 結果硬是多留了兩個月... 不知道這樣的狀況是正常的嗎? 還是我給兩個月的時間真的太少了呢? 還是我真的都遇到不ok的公司 (都是小公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7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2837254.A.3BE.html
kevinmeng2: 預告時間,留下證據,開始計時一個月 10/16 16:38
kevinmeng2: 他不找人是他的事,離職是你的權利 10/16 16:39
demoQ: 要幫忙可以呀 加薪 沒有就照勞基法走 End 10/16 16:39
susaku: 誰叫你要心軟.. 你現在要做的事就是維持自己速度做事 公司 10/16 16:49
susaku: 徵不徵的到人甚至有沒有在徵人都跟你無關 時間到走人 沒 10/16 16:52
susaku: 人交接也是公司自己的事 10/16 16:53
alice78226: 勞基法規定工作三年以上離職才需要在30日前通知,多的 10/16 17:05
alice78226: 就是你自己送公司的 10/16 17:05
aidansky0989: 你能凹還不凹是傻 10/16 20:04
Ilovebonbon: 公司沒人是公司的事情,如果要被公司開除,公司也不 10/16 21:51
Ilovebonbon: 會等你找到工作在叫你走,所以照法規走吧 10/16 21:51
iop19880107: 時間到走人 沒找到人導致交接不清楚是公司的事 10/17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