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nsec: 兩者答案都是可以10/20 16:09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6:10:23
→ jansec: 不用怕搞僵啊,就請他們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薪水明細,並10/20 16:10
→ jansec: 提醒他們要包括資遣費10/20 16:10
用電話告知外還需再另外賴訊息以資證明或自保嗎感謝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6:11:14
→ jansec: 你之前工作有投保勞保一年嗎?10/20 16:11
有!!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6:12:15
→ jansec: 有證明多一分保障 他們不開的話,去電勞工局進一步諮詢吧10/20 16:13
→ jansec: 若就業3年投保滿1年 可領失業補助10/20 16:13
→ jansec: 資方不開 就讓政府機構出面讓他們開10/20 16:14
→ jansec: 其實光不適任 也不能隨便資遣勞工 所以勇敢爭取至少拿到10/20 16:15
→ jansec: 非自願離職證明10/20 16:15
推 cityhunter04: 如果資遣費沒多少,直接拿非自願離職單比較容易10/20 16:19
推 jansec: 對 重點是非自願離職單 (然後順便要資遣費)但依法都要改 10/20 16:22
→ jansec: **給10/20 16:22
請教一下薪資明細感覺是下個月匯款入帳時須在親自過去公司拿囉?感謝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6:46:39
推 jansec: 請公司先算好(未結薪資和遣散費)明細給你 以便你之後10/20 17:00
→ jansec: 對帳10/20 17:00
→ jansec: 就心平氣和 條理分明 條列給他們就好 用line或郵件當作證10/20 17:01
→ jansec: 明 10/20 17:01
→ dog377436: 才兩週就急著要趕人10/20 17:03
→ dog377436: 甚麼鳥公司 10/20 17:03
推 demoQ: 薪資明細可以請對方郵寄給你 但拍照傳賴/Email的話不知道算 10/20 17:08
→ demoQ: 不算數 跪請大大們解惑囉10/20 17:08
→ OverRaven: 證據越齊全越好 文字、錄音都盡量保留10/20 17:10
請教 因都用手機通聯 手機無自錄音功能 須在購買錄音筆有推薦的嗎?上網查過長得大
都像usb的,有看到筆型錄音筆 這個收聲不知清楚好不好 因為帶筆在公司出入感覺比較
不會被發現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7:17:59
→ sirloin: 怕什麼搞僵?他都要資遣你了!直接寄信cc主管與人資請他 10/20 17:20
→ sirloin: 開非自願與資遣費 10/20 17:20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7:22:31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7:41:52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7:43:00
推 jansec: email可以啊,但要確保對方收到,所以可以寄出後line對方 10/20 18:05
→ jansec: 對方已讀就至少代表勞方有先溝通了 10/20 18:05
→ jansec: 另外查一下資方有無按規定幫你在入職第一天投保10/20 18:06
還真的沒有 不想搞這麼難堪而已QQ
→ jansec: 若沒有的話,呵。其實資遣要10天前通報,所以如果他們沒找10/20 18:08
→ jansec: 規定來,你可以做的動作很多呢。
老闆只有開會時告知我60分 會再找人 隔兩天就掰掰我了
10/20 18:08
推 jansec: 你後面寫的信可以。(通報要10天,所以你可以主張再做10天 10/20 18:11
→ jansec: 有薪上班,或者他們願意給你錢你不用上班XD ) 10/20 18:11
請教即便是試用期作未兩週也可以主張十天嗎?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8:13:56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8:16:19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8:17:52
推 jansec: 如果員工任職未滿10天就被資遣,則應屬於「其他不可抗力之 10/20 18:18
→ jansec: 情事」,這時候雇主就應在該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補辦理資10/20 18:18
→ jansec: 遣通報。10/20 18:18
→ jansec: 你滿10天了吧。 10/20 18:19
這個是從投保日開始含休假日例假日到申退勞保一起計算嗎?如果是,剛好12天 但其實
有
一週試用期未申保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8:22:03
→ jansec: 這部分你可以再問勞工局。10/20 18:20
→ jansec: 不過不可抗力沒那麼好主張的。 10/20 18:22
萬分感謝QQ大大一直解惑 對法規真的不懂 以前總被欺壓 多虧這個版大大們的指導 魯蛇
很感恩 沒有長輩同事可以請示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8:23:36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8:24:21
推 jansec: 到職日起算。試用期那一週未加保,他違法。記得資遣費要主10/20 18:24
→ jansec: 張到職日起算。10/20 18:24
那在請教 9/28上班10/7自行投保 10/15致電資遣 我於10/19日回去自行退保 這樣我可
以從9/28算到10/19嗎?還是10/14呀?因為15號休假告知隔日不用上班
→ jansec: 未及時加保,隨便資遣,這公司好瞎,領失業給付讓自己少擔10/20 18:26
→ jansec: 憂,找好一點的工作。10/20 18:26
謝謝!找好工作也真的是另一段很長的故事了 太多需討論改善的地方了 哭哭QQ有點離題
了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8:34:20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8:35:24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8:38:52
推 jansec: 其實依法算法是9/28到職,10/15通知資淺的話,離職日應該 10/20 19:07
→ jansec: 是10/25。(資遣通報要10天) 10/20 19:07
→ jansec: 自行投保是保在公司吧,自己又退保,你原本是行政兼人事嗎10/20 19:08
→ jansec: @@?10/20 19:08
沒有 是公司小 投保要自己去投保但金額有確定是公司支付
推 OverRaven: 薪資 薪資明細 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 按規定都要給10/20 19:34
→ OverRaven: 還有勞保、健保的投保日 級距 資遣預告日都要檢查 10/20 19:35
→ OverRaven: 你怕尷尬也可以不說 這是公司該給的 不給就是違法 10/20 19:35
※ 編輯: namiya229 (110.28.225.176 臺灣), 10/20/2020 19:43:26
推 lolitass: 好鳥的公司...10/20 20:56
※ 編輯: namiya229 (110.30.73.157 臺灣), 10/20/2020 23:44:43
※ 編輯: namiya229 (110.30.73.157 臺灣), 10/20/2020 23:45:36
※ 編輯: namiya229 (110.30.73.157 臺灣), 10/21/2020 01:09:17
※ 編輯: namiya229 (110.30.73.157 臺灣), 10/21/2020 01:14:47
推 jwewei: 要拿資遣證明 能去申請失業補助10/21 01:11
推 jwewei: 第二是 未給付薪資及資遣費要壓時間匯入 10/21 01:14
啊這個沒有訊息告知 ~ 那一般是不是都是下個月10號左右匯入 但我現在如果照Jan 大
計算 可以拿到從9/28到職加上10/15電話通知 資遣 通報十天 所以資遣費可以拿到10/25
嗎?這樣
合理嗎?感謝大家
※ 編輯: namiya229 (110.30.73.157 臺灣), 10/21/2020 01:18:31
→ jwewei: 這幾個QA看一看10/21 01:16
※ 編輯: namiya229 (110.30.73.157 臺灣), 10/21/2020 01:20:31
※ 編輯: namiya229 (110.30.73.157 臺灣), 10/21/2020 01:20:51
→ jwewei: 9/28到職 10/15通知資遣 因工作未滿3個月就沒有預告10天 10/21 01:21
這樣的話她直接資遣我是合理?......
只是現在一直在想資遣費怎麼計算日期起到末的計算方式
推 jwewei: 記得資遣並不會留下任何紀錄 千萬別被騙了 10/21 01:33
好的感謝您特地提醒,很多違反事項在過去其他工作,我都一直被騙了QQ
※ 編輯: namiya229 (110.30.73.157 臺灣), 10/21/2020 01:36:55
※ 編輯: namiya229 (110.30.73.157 臺灣), 10/21/2020 01:37:42
※ 編輯: namiya229 (110.30.73.157 臺灣), 10/21/2020 01:39:17
→ jwewei: 沒有預告十天這個部分應該是 因為如果工作未滿3個月自提10/21 01:44
→ jwewei: 離職也無須提前告知雇主10/21 01:45
→ jwewei: 資遣費的部分實在有點奇怪 要不要詢問一下勞工局 10/21 01:48
推 jansec: 預告期和資遣通報是不同的 10/21 08:17
※ 編輯: namiya229 (27.246.6.167 臺灣), 10/22/2020 00:43:53
※ 編輯: namiya229 (27.246.6.167 臺灣), 10/22/2020 00:44:49
※ 編輯: namiya229 (27.246.6.167 臺灣), 10/22/2020 04:35:41
※ 編輯: namiya229 (27.246.6.167 臺灣), 10/22/2020 04:38:43
※ 編輯: namiya229 (27.246.6.167 臺灣), 10/22/2020 04:39:18
※ 編輯: namiya229 (27.246.6.167 臺灣), 10/22/2020 04:40:02
※ 編輯: namiya229 (27.246.6.167 臺灣), 10/22/2020 04:43:58
※ 編輯: namiya229 (27.246.6.167 臺灣), 10/22/2020 04: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