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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條款並非簽了就有效!從湛積被控竊取Gogoro營業秘密談起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840513 王偉霖/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長 近期,湛積因被控竊取Gogoro的營業秘密而登上新聞,營業秘密的保護頓時成為熱門討論 議題之一。 技術一向是企業賴以維生的重要命脈,企業無不積極保護技術不外洩,但市場上仍不斷出 現同業間竊取技術爭議事件。企業為保護技術,實務上除透過專利權申請外,也可以選擇 「營業秘密」加以保護,如最近的聯電美光案、Gogoro與湛積案,均是因營業秘密遭竊而 產生爭訟。 營業秘密三要件:秘密性、價值性、合理保密措施 我國《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營業秘密要符合下列三項要件: 1.秘密性:不要求必須是前所未見,只要營業秘密處於秘密狀態而未被非從事專門領域、 或不具專門領域相關知識的普羅大眾所知,或可以輕易獲知。 2.價值性:指需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包括金錢、市佔率、研發能力、lead time 等競爭優勢;此外,由於消極或負面資訊可協助節省龐大研發成本,因此失敗的實驗報告 與經驗亦是。 3.合理保密措施:指所有人必須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使一般人以正當方法無法輕易 探知或接觸營業秘密而言。例如簽署保密約定、上鎖、加密、限制出入或存取權限,都應 評價為合理保密措施。 《營業秘密法》對於侵害營業秘密行為有規定,包含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或洩漏營業秘密, 例如員工未經許可影印或拷貝公司研發、成本、設計等指定為營業秘密之資料,提供予他 人利用或自行利用,而與公司競爭;也包含違反保密義務,例如以商業間諜手段竊取他企 業資料。 近年來,實務出現不少利用挖角競爭對手員工取得營業秘密之爭議,例如台積電梁孟松案 、美光聯電案。 在相關案件中,除了對於是否確實發生營業秘密侵害事實有爭執外,另一值得關注的議題 是,雇主是否可以限制知悉核心技術的員工,未來離職後不能前往競爭對手公司任職,或 自行創業等競業禁止爭議。 無侵害行為 無權禁止員工從事競業行為 《營業秘密法》賦予權利人對跳槽或自行創業而侵害營業秘密的員工求償,以及對侵害行 為提起刑事告訴之權利,但並未賦予權利人在無侵害行為下,要求員工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之權利,僅得透過簽署競業禁止約款來拘束員工。 但競業禁止約款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所定各項要件,即「雇 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 密」、「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雇主 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等。 須特別說明的是,縱使勞雇雙方沒有簽署競業禁止約款,員工離職後若有侵害前雇主營業 秘密,前雇主依然可以依照《營業秘密法》提出求償,並且請求排除或防止離職員工侵害 營業秘密之行為,而具體排除或防止之內容需按個案情形認定。 因此,沒有簽署競業禁止約款,不代表員工離職後不受任何限制,雇主的營業秘密仍有保 障。 競業禁止條款效力判準 整體而言,侵害營業秘密行為若與競業禁止約款有關,無論勞雇雙方事前是否有簽署競業 禁止約款,都要視員工離職後的行為是否有確實侵害前雇主營業秘密,不適合以有無簽署 或者競業禁止約款有無效力為主要依據;若離職員工確實發生侵害行為,雇主可視具體情 節,依照《營業秘密法》或者競業禁止約款做最適當的求償。 而競業禁止約款並非簽了就一定有效,具體要檢視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 的要件。因此,競業禁止所可能衍生的營業秘密爭議,不論雇主或員工都要多加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28.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3941242.A.5B0.html
jobintan: 未必,光是能讓離職員工跑法院跑到嫑嫑的,就能達到雇主 10/29 12:25
jobintan: 惡搞離職員工的目的,競業違反敗訴定讞,就用洩密搞你, 10/29 12:26
jobintan: 洩密敗訴定讞後用侵佔搞你,然後一直loop,反正若能搞到 10/29 12:27
jobintan: 你身心俱疲,那老闆就達到目的了,反正公司有的是時間, 10/29 12:28
jobintan: 慢慢陪你玩,玩到你嫑嫑的。 10/29 12:28
dog377436: 老闆又不用上班多的是時間跟金錢搞員工 10/29 13:51
cityhunter04: 一樓有被害妄想症?你是誰?老闆有那麼閒吃飽弄你? 10/29 15:26
cityhunter04: 說不定你離職後,他還不認識你勒! 10/29 15:26
getbacker: 有的公司有法務部門啊,殺雞儆猴,反正法務閒著沒事 10/29 16:17
Mroy: 能拿到足以影響原公司利益的機密資料給新公司的人 你覺得老 10/29 17:14
Mroy: 闆會不認識你喔? 10/29 17:15
Pharmarette: 哪是被害妄想 10/29 20:10
Pharmarette: 台灣就是有這種資方啊 10/29 20:10
Pharmarette: 打官司不是手段,而是目的 10/29 20:11
Pharmarette: 花時間跑法院請律師 10/29 20:12
Pharmarette: 把你生活搞得一團糟 10/29 20:12
Pharmarette: 競業條款要給離職員工相對應的$$才會成立 10/29 20:14
kwinner: 樓上那一家公司的法務 10/29 21:16
kwinner: 不想說可以站內我 10/29 21:16
gamer: 公司告你,你不一定要跑法院。營業秘密法是刑事,檢察官不 10/30 00:58
gamer: 見得會起訴,偵查過程也不一定會傳喚被告。真的起訴了,你 10/30 00:59
gamer: 也可以請律師當訴訟代理人,也不見得要跑法院。 10/30 01:00
gamer: 台灣人很奇怪,喜歡省哪五萬塊律師費,然後又一直靠北說上 10/30 01:01
gamer: 法院要請假虧多少錢。 10/30 01:01
chermany: 5萬元律師費是幾10年的價碼了,現在一庭7,8萬幾乎是, 10/30 02:21
chermany: 而且律師只提供法律咨詢寫訴狀,自清跑文件還要自己來 10/30 02:21
gamer: 5萬的還是很多啦,如果只是寫訴狀通常都按小時收費,一兩萬 10/31 01:15
gamer: 就夠了。就算真的7萬好了,一堆人請個假開庭講的好像自己 10/31 01:16
gamer: 工作都快沒了一樣,7萬塊買你的工作不划算嗎? 10/31 01:17